不符排黑條款?國民黨提名吳東昇選花蓮議長 曾犯殺人未遂罪
花蓮議長選舉之爭,國民黨因現任議長張峻曾犯貪污罪一審有罪,違反排黑條款,改提名縣議員吳東昇,然而吳東昇卻爆出曾犯殺人未遂罪,不免讓外界有所質疑。
行政院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候選人曾犯國安四法、槍毒、賄選、洗錢及重罪重刑,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規定「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
而此次花蓮縣議長選舉,國民黨花蓮縣黨部14日決議通過由吳東昇代表黨參選議長,與同樣是國民黨的現任議長張峻競爭,張峻因曾犯貪污罪一審有罪被黨部祭出黨章36條「排黑條款」未被提名;然而吳東昇曾犯殺人未遂罪,也引發爭議。
依法院判決書,吳東昇1996年4月與同夥友人為幫忙大哥出氣,開槍狙擊在花蓮市經營酒店的吳姓男子,造成對方重傷,遭判刑5年2月;而張峻則是在任職議員期間捲入LED(發光二極體)路燈採購弊案,2016年遭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刑7年8月,仍在上訴中。
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張逸華對此回應,排黑條款是2000年制定不溯及既往,張峻是現在涉案符合「排黑對象」,吳東昇為1996年發生,且有提供良民證,縣黨部依黨章資格審查通過。
張逸華指出,更生人保護精神是社會共同的認知,且吳東昇是經過國民黨籍議員投票通過,代表黨參加議長選舉,提名過程也符合黨中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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