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婚假增至14天10月上路 本、外籍勞工皆適用
勞動部今天(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婚假將從8天增加至14天,新制預計10月1日上路,其中新增的6天婚假工資將由政府補貼。新制上路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只要仍在婚假可請休期間,也同樣適用新制,涵蓋本國、外國籍勞工。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及第12條草案,規劃將勞工婚假延長至14日,作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婚孕產育友善政策的一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指出,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人員由8日延長至14日,草案自17日起預告7天,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預計10月1日上路。新制施行時,也將同步公布新增婚假工資補貼相關規定。
針對新舊制銜接,黃琦雅表示,婚假可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請休,原則上應於3個月內休畢。新制上路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若仍在婚假可請休期間,且原有8日婚假尚未休完,或是經雇主同意延長到1年內,也可適用新制。她說:『(原音)新舊規定的銜接過渡期,我們這一次婚假延長14日,不單單只有10月1號以後登記結婚的新人可以婚假14日,如果你在10月1號以前你是處於請假期間,也就是那3個月是跨過10月1號,而且你的婚假8天還沒有請完的,它會自動從8天延伸到14天。』
她說明,婚假期間工資依法照給,其中新增的第9天至第14天婚假,由雇主先行給付工資後,再向政府申請補貼,由政府負擔新增婚假的工資成本。14天婚假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包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勞工請假規則》以《勞動基準法》為母法,因此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均適用新制,包括本國籍勞工、在台工作的外籍白領人士及產業移工等。(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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