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刪除「租期與租金漲幅限制」為什麼是正確的決定?專家1分鐘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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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日公布了租賃專法修正草案內容,慶幸的是,終於迷途知返,並未將「保障3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納入此次修法。
之前就說過,任何一個讀過經濟學的大一學生都知道,實施租金管制將會導致租賃供給減少,總剩餘減少,社會經濟福利降低。硬要推這種過於理想化的政策,只會弄死自己而已。
再說一次,「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保障3年租期」至少有兩個負面效果。
1.租賃供給減少
首先是租賃供給減少,一旦政府硬性限制租金,房東嫌賺太少又麻煩,寧願讓房子空著生蚊子,也不想便宜出租。最終只會讓市場上的租屋供給大幅減少。
台灣老屋的持有成本極低,過去許多人只是順便把空房拿出來賺點小錢、順便減稅。但如果限制租金漲幅,甚至強制租約一綁就是3年,就完全失去彈性。
對房東來說,賺沒多少錢,還可能遇到拖欠租金或破壞房屋的惡房客,根本是。許多人自然選擇退出租賃市場。
2.租金上漲
其次是租金提前上漲,那些靠收租過活、未來必須繼續出租的職業房東,雖然不見得會退出市場,但為了避免法規上路後租金漲不動,也必然會在「租賃專法」正式生效前提前暴漲一波租金,鎖定利潤。
所以內政部這次修法把「保障3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拿掉,絕對是正確的選擇。
不然就跟外送專法一樣,看起來很完美理想,實行後才知道產業會被搞死。
但內政部也不要以為就沒事了,「保障三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也不是永久放棄,請以空屋稅或其他具體政策逼出租屋供給,再來談納入修法。
除了老宅延壽,真的要做點民眾有感的事啦!每次黑臉都是央行在扮,民眾還以為台灣房地產主管機關是央行呢!
本文獲「阿宅-雙碩士地產顧問」授權轉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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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部落客-阿宅地產顧問。20年房地產與金融投資工作經驗,曾任職於銀行、壽險公司、AMC不良資產管理、估價師事務所等。政大地政及企管雙碩士,具國考不動產經紀人、CSIA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等多張證照。希望結合房產投資、估價、財務等專業,為客戶解決一生的房產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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