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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辯神明託夢! 冒名殉職飛官辛柏毅發文稱「還活著」遭判刑2月

鏡新聞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鏡新聞
殉職飛官辛柏毅。(資料照,翻攝IDF經國號臉書)

飛官辛柏毅今年1月駕駛F-16V夜間訓練時,在花蓮外海失聯,歷經6個月搜尋仍無音訊,經國防部確認因公殉職並追晉少校,今(3日)正式入祀家鄉澎湖忠烈祠。不過,卻有不肖分子冒名辛柏毅在臉書發文稱還活著,「在太平洋上靠雨水、露水維生」,當時一度讓辛柏毅妻子痛批在傷口上撒鹽,案經檢警介入後,掌握冒名發文的是施姓男子,台南地院審理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辛柏毅今年1月失事後,3月間卻出現冒名帳號接連發文「我辛柏毅還活著在太平洋海面上喝雨水露水辛苦維生」等,辛柏毅妻子發現後坦言氣到無能為力,盼外界能協助檢舉,也喊話該帳號別再消費她老公,「面對巨大的傷痛已經快沒辦法承受之虞(餘)還要處理這些盜用別人身份博取流量的可恨之人真的很疲憊很疲倦了」。

涉案男為何要冒名發文?

警方接獲相關資訊後追查,掌握到帳號使用者施男身分,由台南市刑大科偵隊通知到案,警詢時,施男供稱是因「神明託夢」辛柏毅還活著,才會藉他名義發文。判決指出,施男今年3月間,在台南住處以手機在臉書以「辛柏毅」申請帳號,大頭貼也使用飛官辛柏毅照片。

冒名發文吃上什麼官司?

法律定義上,紙張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若依習慣或特約足以表示其用意,就以文書論,而藉由機器或電腦處理所顯示的聲音、影像或符號等電磁紀錄,若足以作為表示用意之證明,也適用文書規定,稱為「準文書」。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施男冒名、盜用照片申設帳號,且發布具特定內容的文字訊息,足以讓人誤認使用者,考量施男坦承犯行,最終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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