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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小三」為大22歲名導生子 男方「離婚失敗」她恐分不到財產

鏡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鏡報 潘佳琪
金敏喜恐分不到洪常秀的財產。圖/達志影像

南韓演員金珉禧(김민희,常譯為金敏喜)與大她22歲的導演洪常秀(홍상수)相戀逾10年,並於去年4月生下兒子。由於洪常秀過去提出的離婚訴訟遭法院駁回,至今仍與元配維持法律婚姻,金敏喜及孩子的親子登記、法定繼承資格,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金敏喜(左起)與大她22歲的導演洪常秀相戀逾10年。圖/翻攝自TV조선

產後帶著兒子重返片場

金敏喜生下兒子後,一度將生活重心放在育兒,近期則透過洪常秀執導的新片恢復演藝活動。

今年8月,她與洪常秀一同現身瑞士盧卡諾國際影展,這也是金敏喜生產後,首度與男方共同出席正式公開場合。

金敏喜也談到生產後改變的拍攝方式,透露自己會帶著兒子前往片場,在工作期間同時兼顧哺乳及準備副食品。

相差22歲戀情震撼韓國影壇

洪常秀與金敏喜於2015年拍攝電影《這時對那時錯》時結緣,兩人從導演與演員的合作關係逐漸發展成戀人。

兩人的關係於2016年曝光,洪常秀隔年公開表示,自己與金敏喜彼此相愛。

由於洪常秀當時已有妻子及女兒,這段相差22歲的戀情引發巨大爭議,金敏喜也因此被部分韓媒及網友冠上「最強小三」等稱號。

洪常秀提出離婚卻遭法院駁回

洪常秀於1985年與留美期間認識的妻子結婚,兩人育有一名女兒。

2016年11月,洪常秀向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但首爾家庭法院於2019年駁回他的請求。

法院認定洪常秀對婚姻關係破裂負有責任。洪常秀其後沒有提出上訴,因此直到目前為止,他與元配仍維持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洪常秀的妻子過去也曾表明不願離婚,並表示仍期待丈夫返回家庭。

兒子法律身分關鍵在「認領」

由於金敏喜與洪常秀並未依法結婚,兩人所生的兒子在法律上屬於「非婚生子女」。

母親與孩子之間的法律親子關係,可透過生產事實成立;但孩子若要與生父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仍須完成「認領」程序。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梁娜萊表示,即使金敏喜未婚,仍可以自己的兒子辦理出生登記。之後若洪常秀認領孩子,兩人便能依法成立父子關係。

完成認領後,洪常秀的家庭關係登記資料中,除了與元配所生的女兒,也可將與金敏喜所生的兒子登記為子女。

兒子可與元配女兒繼承遺產

非婚生子女不會只因父母沒有結婚,就失去應有的法定繼承權。

如果洪常秀依法認領兒子,孩子便能以直系卑親屬的身分,享有與其他子女相同的法定繼承資格。

換言之,洪常秀與元配所生的女兒,以及他與金敏喜所生並完成認領的兒子,都可能成為法定繼承人。

金敏喜無法取得配偶法定應繼分

金敏喜本人的法律地位則與兒子不同。由於她不是洪常秀的法律配偶,因此沒有法律賦予配偶的法定繼承權。

洪常秀若離世,仍與他維持婚姻關係的元配,可與直系卑親屬共同成為法定繼承人;法律配偶的應繼分,還會在每名直系卑親屬的應繼分基礎上增加50%。

即使金敏喜與洪常秀被視為事實婚姻伴侶,也不會因此自動取得與法律配偶相同的法定繼承權。

因此,洪常秀離婚訴訟失敗、法律婚姻持續存在,將直接影響金敏喜能否以配偶身分參與法定繼承;但這不等於她在任何情況下都必然無法取得財產,實際結果仍會受到遺囑、贈與及財產安排等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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