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人妻突輕生亡!女兒手機驚見「是我害死你媽」揭婚外情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13年,2人育有女兒,後於2025年9月離婚,維持和平互動並共同照顧女兒。不料,前妻今年2月底突然輕生離世,男子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前妻婚姻存續期間,竟與一名同樣任職於科技公司的男同事,發展長達近5年的不倫關係,甚至曾為了與對方在一起而決定離婚。男子得知真相後氣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同事明知對方有婚姻仍持續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60萬元,可上訴。

「是我害死你媽媽」意外揭開5年婚外情

根據判決指出,男子與前妻於2012年7月9日結婚,2025年9月4日離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兒。離婚後2人仍共同分擔照顧責任,維持和平互動。直到今年2月26日,前妻突然輕生離世,男子卻在女兒手機發現,男同事曾傳訊息向女兒表示「對不起,是我害死你媽媽」,讓他震驚不已。男子後續整理遺物時,驚見前妻手機內的對話,這才發現該名男同事早在2021年起,就利用同事關係與前妻越界交往,兩人維持近5年不倫關係。

互稱「老公老婆」鹹濕對話全被翻出

根據判決書內容,2人的LINE對話十分親密,前妻多次以「老公」稱呼男同事,還出現大量帶有性暗示的對話。法院認定,雙方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並共同出遊、互相慶生及贈送禮物。

判決也列出多項具體事證,包括2人曾一同前往台中秋紅谷、新北耶誕城、木柵動物園等地,阿賢也曾替前妻慶生並手寫卡片,內容以「老婆生日快樂」等親密稱呼示愛;2024年更曾購買戒指送給前妻。法院認為,從長期聊天紀錄、出遊照片、卡片及戒指等證據,可認定2人並非一般同事或朋友關係,而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交往分際。

為與男同事在一起決定離婚 對方態度卻突然轉冷

判決進一步指出,前妻後來疑似察覺男同事與其他女子發展曖昧關係,陷入情感掙扎。為了與男同事在一起,她決定結束與丈夫長達13年的婚姻。然而,男同事並未因此承諾與她結婚或共同生活,反而勸阻她不要衝動做決定,之後態度逐漸轉冷,甚至提出「下個月見面天數能減少嗎?要慢慢分開了」等說法。前夫主張,前妻因此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最終在離婚後發生憾事,因此認為男同事應為整起悲劇負責。

法院:婚姻存續期間仍交往 已嚴重侵害配偶權

面對指控,男同事則抗辯,認為個人性自主決定權應優先於所謂「配偶權」,並主張部分聊天內容只是前妻單方面的情感投射,無法證明雙方確實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具有排他性,夫妻間互負誠實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應維護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判決認定,男同事明知女子當時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卻仍與她持續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且長達近5年,已明顯逾越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的範圍,構成對前夫配偶權及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

前妻輕生是否與外遇有關?

至於前妻於離婚後輕生一事,法院特別指出,前妻與男同事的關係在雙方離婚後已經結束,前妻輕生也是發生在離婚之後,因此難以認定與男同事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判決男同事應負擔的是「婚姻存續期間的不倫行為侵害配偶權」的責任,並沒有認定男同事造成前妻輕生,也沒有將前妻死亡列為判定60萬元慰撫金的依據。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以及男同事長達近5年的侵害期間、交往程度與對婚姻造成的影響,認為前夫主張精神上受到重大傷害確有理由。不過,前夫原本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金額過高,最終酌定60萬元為適當,其餘請求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輕生不能解決問題!東森新聞關心您
生命誠可貴,輕生不能解決問題
退一步想,可為生命找到出路!
珍愛生命,請撥打1925自殺防治安心專線
輕生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花蓮男失蹤1個月「案情不單純」? 家屬控警吃案 警方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02

花蓮大樓管理員救災亡!烘碗機起火「拿滅火器急衝8樓」 疑遭濃煙嗆昏倒住戶門前

鏡報
03

大學校長夜夜嗨1/學生宿舍噁爛破敗嚇壞全網 校長王政彥竟砸千萬蓋五星級廁所

鏡週刊
04

泛新光集團第三代林伯翰涉與誠新綠能詐貸47億裁押 南院:有逃亡之虞

聯合新聞網
05

未槍決死囚再減一人!林旺仁縱火釀5死8傷罹癌過世 病魔成遲來的正義?

鏡報
06

高雄警車車號遭曝光原因查出 督察室清查追責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