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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中士、台商替陸武警刺探國軍機密 分遭判刑下場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31日11:25 • 發布於 2025年07月31日11:20

陸軍戰車營陳姓退役中士及胡姓台商遭大陸情治單位吸收,替陸方刺探我國軍機密,因現役軍官拒絕而未遂,士林地院今分別依國安法判陳男徒刑4年、6月,判胡男徒刑8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男曾在陸軍某機械化戰車營擔任中士車長,2018年退役後到大陸經商,認識大陸武警,應武警要求刺探我國軍機密。

陳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間,為吸收李姓越南台商替吳姓武警工作,多次飲宴並通訊聯繫,請求李協助介紹財務狀況有困難的國軍官將等,後續要求李替吳在台收集我國軍機密,遭李拒絕而未遂。

陳2019年8月透過台商胡男引介認識金防部劉姓少將,事後以與劉的合照向吳姓武警證明已成功接觸我國軍高階將領。

2人2019年11月又透過人脈關係、不知情的商界人士協助,順利拜會澎防部林姓少校(收賄、交付機密部分已另不起訴處分),要求林協助收集國軍機密資料,林當面難拒絕,但事後僅上網尋找「國軍人員體測標準」、「澎湖地方仕紳名冊」等不具機密性資料給胡,但拒收胡紅包。

檢方查出,陳為躲避查緝,案發期間刻意以代號聯絡,曾傳訊林稱「堯哥(胡男)要的雞(機密資料)準備好了再跟我說」;偵查中,陳稱期間曾從吳姓武警處獲得1萬美元報酬,陳從中分得4000元美金。

法官認定,陳男涉犯國安法「替大陸發展組織」罪、「洩密」罪,分別判刑4年、6月;胡則共同犯國安法「洩密」罪,判刑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萬元美金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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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記者李隆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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