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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宏專欄:公視僵局 李遠應向李永得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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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04月07日22:00 • 羅世宏
公視屬於全體國民,不應成為朝野鬥爭的祭品,但也不是執政黨的禁臠。(維基百科)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會的換屆僵局,正在以一種既視感極強的方式重演。依《公共電視法》(以下簡稱《公視法》)第十六條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應依第十三條規定改聘之。」據此,文化部應在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前半年啟動提名作業,亦即最遲應於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提名。然而,文化部長李遠遲至2025年11月仍未提出名單,面對立委質疑「黑箱延宕」,李遠僅以「只差一、兩個人就卡了很久」輕描淡寫帶過。這種行政怠惰本身,就已經是導致公視治理陷入空轉的第一塊骨牌。

等到去(2025)年底首次審查會議終於召開,行政院提名的十四名董事候選人被刷掉十位,僅四人通過,七名再獲提名的現任董事更遭「團滅」,連廣受尊敬的智榮基金會董事長施振榮都遭否決。今年三月底,八名由在野黨推舉的審查委員連署要求文化部應先與國會各政黨協商候選人名單,李遠則在臉書以強硬語氣回擊,質疑此舉「恐重返黨政軍控制媒體的威權時代」。隨後,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發表聲明,嚴正反對董監事審查「政黨協商化」,呼籲回歸專業審議程序。

媒改社的聲明讀來義正辭嚴,然細究其論理,卻暴露其對公視法制度設計的片面解讀、對歷屆換屆成功慣例的刻意迴避,以及對當前僵局責任歸屬的嚴重偏頗。而文化部長高喊「威權復辟」的修辭,更把一個本可透過務實協商解決的問題,硬是推向政治意識型態的對立面。

政黨協商的制度期待

事實上,《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的制度設計本身,就預設了跨黨派協商的政治前提。該條規定公視董監事由行政院提名,經由立法院各黨團依比例推舉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須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舊法為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通過。這個超高門檻的設計邏輯再清楚不過:任何提名名單若未事先取得跨黨派的基本共識,在審查階段幾乎必然遭到否決。換言之,法條的高門檻本身就隱含「協商」的制度期待——立法者設定如此高的同意門檻,正是為了迫使提名權行使者不能單方面獨斷,而必須顧及多元政治社會力量的接受度。媒改社把「法律文字中沒有寫明協商程序」等同於「不應該協商」,這是把法律條文的沈默誤讀為法律的禁止,犯了基本的法解釋謬誤。

選擇性失憶的致命傷

更關鍵的是,媒改社的聲明對歷屆公視董監事換屆的政治慣例選擇性失憶,這是其最大的致命傷。還記得二○二二年公視第七屆董監事會的換屆過程嗎?當時的文化部長李永得在第一波提名遭到國民黨推舉之五名審查委員集體杯葛後,並沒有像李遠那樣站在道德高地上指控在野黨「政治綁架」就算了事。李永得選擇了務實的路徑:他拜會國民黨團總召進行溝通,隨後在第二波提名中主動納入在野黨推薦的人選。行政院在二○二二年第二波提名的十四名董事及四名監事候選人當中,民眾黨推薦了郭力昕,國民黨則推薦了平秀琳、朱國珍、李志德、林寬裕、林耀南、黃心健、黃兆徽等七位董事候選人及監事候選人馬秀如。這些在野黨推薦的人選同樣由行政院行使提名權,同樣經過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的高門檻審查,最終在同年五月九日順利通過十二名董事及四名監事,成功組成第七屆董事會,也結束了延宕九百五十七天的僵局。

請問,在野黨推薦的公視董監事人選難道不優秀嗎?他們不都是各領域的一時之選嗎?他們通過的是四分之三的超高門檻審查,比現行的三分之二門檻還要嚴格。如果這叫「威權復辟」,那二○二二年李永得成功推動換屆的做法,豈不是也要被追溯定性為「威權」?這種邏輯顯然荒謬!

(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文化部長李遠遲至2025年11月仍未提出公視董監事名單。

只鞭審查委員、不問責行政偏頗

媒改社聲明的另一個根本盲點,在於其責任歸屬的嚴重偏頗。聲明通篇的矛頭指向要求事先協商的八位審查委員,斥其「自我矮化」、「外包職權給政黨」,卻對行政院在提名過程中是否善盡跨黨派溝通之責幾乎隻字未題。提名權固然在行政院手上,但行政院若在行使提名權時完全不與國會在野黨團溝通,等於是把必然引爆的政治衝突推到審查階段,讓審查委員去承擔制度僵局的所有責任。這種只責備審查委員、不追究提名程序的論述,客觀上無異於偏袒行政部門。

「黨政軍退出媒體」不等於行政權獨斷

至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概念,也被李遠和媒改社嚴重誤讀。「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核心精神是政黨、政府和軍方不應直接經營、控制或干預媒體的日常營運與編輯自主。但公視董監事的提名與審查本來就是一個政治過程——提名權在行政院,審查委員由立法院各黨團推舉,政治力量本就內建於制度之中。問題不在於政治力量是否介入,而在於以何種方式、在哪個環節介入。事先協商提名人選,正是在制度框架內以透明、可預期的方式處理政治分歧,比起讓各黨在審查階段暗中角力、相互封殺,反而更有利於公視的準時換屆與穩定運作。

李遠應為屬於全民的公視放下身段

我必須誠實地說,八位審查委員以連署方式要求「前置協商」,確實是角色錯置——這樣的訴求更適合由國會在野黨團直接向行政院提出,而非由審查委員出面喊話。但我也必須同樣誠實地指出,李遠部長拒絕與在野黨溝通的姿態,才是導致當前僵局的政治根源。李遠應該放下身段,向前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學習:主動與在野黨團協商,請其推薦董監事合適人選,再由行政院統一行使提名權。這不是什麼「向政黨妥協」,這是尊重制度設計隱含的政治邏輯,也是唯一能打破當前僵局的務實路徑。

公視屬於全體國民,不應成為朝野鬥爭的祭品,但也不是執政黨的禁臠。如果媒改社真心關切公視的獨立性與穩定發展,它應該追問的是:為什麼行政院不願在提名前與在野黨進行溝通?是行政傲慢,還是另有政治考量?反覆重申「回歸專業審議」的空洞口號,不會讓僵局自動消失。唯有正視制度運作的現實與歷史形成的政治慣例,才可能為公視找到出路。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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