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政治獻金又一樁!木可買2輛中古胖卡租給柯競總 4.5月淨賺132萬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等弊案,一審被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關於侵占政治獻金方面,判決書指出,由於政治獻金只能租用宣傳車、不能購買宣傳車,柯文哲就轉由木可公司買入2輛中古「胖卡」小貨車改裝為宣傳車,取名為「相信號」、「美好號」,再租給柯的總統競選總部,用以展示販賣木可小物,2車合計租了7個月,向競總收費200萬元,每車每月租金高達28.5萬元,使木可淨賺132萬元,而宣傳車的改裝費用98萬多元也是由競總買單,法院認定這也是侵占政治獻金的一環。
判決指出,依照內政部2016年5月19日的函釋,擬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可支用於租用宣傳車輛,不包括購買宣傳車輛」,只能租用、不能購買宣傳車。由於柯競總無法購入車輛,就轉而由木可公司於2023年8月31日、11月1日,分別以53萬5000元、18萬9000元,購入2輛中古的展示用小貨車(Pancar,俗稱胖卡車),距離隔年1月的大選結束日,分別可使用4.5個月、2.5個月,合計約7個月。
木可公司使用這2輛胖卡車向柯競總收取租金各120萬元、80萬元,共200萬元,換算每月租金高達28萬5714元;選後木可再將其中一輛以5萬元賣出。法官計算,木可在4個半月出租期間,一共淨賺132萬6000元,且宣傳車的改裝費用98萬4218元,也是由競選總部支出,記入政治獻金專戶的支用項目。
合議庭依此認定,柯競總為了規避政治獻金支出不可用以購買車輛的規定,竟由未受規範的木可公司購買車輛,轉以更高昂的價錢向競總收取租金,再由競總負責支出木可車輛的改裝費,而宣傳車所販售的募款小物,利潤也是由木可公司賺取。
法官指出,如果木可販賣的小物所得不是民眾贊助的政治獻金,何以要由競總的政治獻金專戶來支付宣傳車的租金和改裝費用等成本?因此認定柯等人利用木可侵占競總的政治獻金,至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