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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

更新於 03月26日09:18 • 發布於 03月26日07:31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偵辦大事記。(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今天一審宣判,依犯貪污、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以下為京華城等案偵查、審理大事記。

--113年5月2日,台北地檢署指出,民眾告發京華城、北士科等案,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被列為貪污治罪條例被告,由檢察官林俊言指揮廉政署蒐證。

--8月12日,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北檢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

--8月14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7路搜索端木正所屬精華會計師事務所、木可、尼奧、時樂等公司,以及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端木正等人住處,並約談李文娟、端木正、李文宗等6人到案。

--8月27日,北檢拘提企圖離境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8月28日,北檢指揮廉政署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等地,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並陸續聲請羈押禁見應曉薇、沈慶京及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獲准。

--8月30日,北檢指揮廉政署搜索柯文哲住處等地,約談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

--8月31日,北檢陸續聲押禁見彭振聲、柯文哲。

--9月2日,北院裁准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北檢3日對柯文哲交保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發回更裁。

--9月5日,北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9月6日,北檢赴台北看守所就訊柯文哲。高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應曉薇抗告,4人羈押禁見確定。

--9月9日,柯文哲辯護人表示,羈押禁見的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但柯文哲不願抗告,因此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再抗告。

--9月27日,北檢再度搜索威京集團等地,約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等人,並聲請羈押禁見李文宗、朱亞虎獲准。

--10月22日,北檢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另聲請吳順民具保停押。北院分別於28日、29日裁准應、沈延押。

--10月25日,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並對柯文哲秘書許芷瑜發布通緝及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其護照。北院裁定吳順民500萬元交保。

--11月1日,北院裁定柯文哲延押禁見。柯文哲未提抗告而確定。

--11月6日,北院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扣押期間不得處分。

--11月14日,北檢表示,查出柯文哲、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等人,涉嫌以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向北院聲請扣押木可相關帳戶3883萬7712元獲准。

--11月22日,北檢聲請具保停押朱亞虎,北院諭知以200萬元交保。

--12月26日,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

--12月27日,在押5被告移審北院,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的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北檢對彭振聲以外被告提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12月29日,北院重裁柯文哲加保至7000萬元,沈慶京加保至1億元、應曉薇加保至3000萬元、李文宗加保至2000萬元。北檢再提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114年1月2日,北院改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1月23日,北院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彭振聲、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認罪,李文宗否認犯罪。

--3月4日,北院提訊應曉薇、傳喚李文娟,應曉薇否認收賄。

--3月20日,北院首度提訊柯文哲,他說,報帳很亂但沒有意圖侵占,自己絕不會逃亡、串證。

--7月21日,沈慶京、李文宗聲請具保停押獲准,北院分別裁定1.8億元、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須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監控。

--9月5日,柯文哲、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獲准,北院分別裁定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須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監控,柯文哲8日辦保完畢離開法院。

--9月12日,北檢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9月15日,北院維持柯文哲、應曉薇原交保條件,北檢之後未再抗告而確定。

--12月2日,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宣示裁判公開播送,北院裁准宣判後5日內公播。柯文哲10日提抗告,高院12日駁回。

--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定115年3月26日宣判,諭知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宣判須到庭。檢察官稱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等,建請判處28年6月。

--115年3月17日,北院駁回柯文哲聲請暫時解除境管赴日參加兒子畢典。

--3月26日,北院宣判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判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編輯:陳清芳)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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