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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法庭公播有「遮掩」?北院狠打臉:依法全公開「絕無剪接」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01日07:21 • 發布於 04月01日07:06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地院今(1)日針對柯文哲法庭公播發出澄清,表示近日有媒體報導引述特定人士的發言,對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提出「選擇性公布」或「遮掩事實」等質疑。北院強調,公開內容完全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並無任何剪輯或刻意隱瞞。

北院:已全部上傳所有言詞辯論與宣判 除了端木正

臺北地院指出,依114年10月16日施行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在例外情形下,得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的錄音錄影。至於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在公開播送範圍內,此為法律明文限制,並非法院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針對「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北院日前公開播送的內容,已涵蓋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裁判宣示程序,除了依法不公開播送的被告端木正部分。所有影片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

證人證述為調查程序 依法不得公開

北院進一步說明,外界所指的「言詞辯論前之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因此不在本次公開範圍之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臺北地院表示,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未來也將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前提下,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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