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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警察」替吸金集團狂撈數十億…主嫌判20年定讞 貪警也得入獄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4日04:01 • 發布於 04月24日03:52

男子徐正倫吸收警察作為下線,投資澳門賭場分紅,吸金達51億8000萬餘元,其中曾獲模範警察的吳崇雄、偵查佐潘昇達、黃煇庭也參與其中,被撤職確定。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徐20年徒刑,吳崇雄等3人各判2年到2年2月不等徒刑定讞。

至於徐正倫二審被諭知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0億4194萬5367元部分,及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蔡崇文判刑3年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時任松山分局小隊長吳崇雄曾偵破「雨衣大盜」案獲頒警英榮譽章,並當選2013年全國模範警察。

徐正倫2012年8月起,陸續利用投資紅利貴賓會賭場的名義招攬被害人,稱投資每月可保證領取高額紅利,期滿保證領回本金,投資人依投資金額分成白金級、黃金級、鑽石級,約定每月可領取投資金額1%至1.5%不等紅利。

徐以「向我借款可賺高額利息」等話術,拉退休員警蔡崇文當下線,再透過蔡認識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等人,直至2016年6月,因發不出紅利、本金,投資人才驚覺受騙報案。

新北地院一審認為徐正倫等人吸金金額達51億8000萬餘元,導致眾多被害人畢生積蓄化為灰燼,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影響金融秩序與廣大被害人財產權益,犯罪情節重大,徐重判17年徒刑。

另蔡崇文、吳崇雄與潘昇達、黃煇庭等人,收受金額均在千萬以上,身為警界人員卻為貪圖私利,協助徐正倫吸金、戕害司法形象,考量4人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判蔡4年6月、吳3年6月、潘昇達和黃煇庭各3年10月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罪,判徐20年徒刑、吳崇雄判刑2年、潘昇達2年2月、黃煇庭2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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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崇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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