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特別條例初審 多數條文保留協商
記者陳彥陵/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5)日逐條審查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朝野對法案名稱、第1條立法目的、第4條採購項目及第5條採購經費未達成共識,保留協商;另第2條主管機關3版本均相同,以及國民黨版第3條採購規劃與審查機制,均無異議通過;明日將針對尚未審議條文繼續進行審查。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本週召開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之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今日就條文進行逐條審查;其中行政院版有7條條文、民眾黨版有8條、國民黨版則有9條。
協商過程,朝野立委對於法案名稱的採購對象限制性、第1條立法目的所涵蓋的臺灣之盾、非紅供應鏈等項目,其必要性與適用預算,未能達成共識;另第4條採購項目同樣保留協商,在野版本提及確切的採購項目,包含金額、數量;政院版以「精準火砲」等項概述;至於第5條採購經費亦保留。
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國防特別條例與預算編列,目前仍處於條例審議階段,應將條例與預算分開處理,條例部分著重於整體能力建構的大方向,至於各項經費編列金額、項目與期程,則將於後續預算案審查時再行列述;另部分項目涉機密,國防部會盡量把不需要列入機密預算的項目,放入公開預算內,未來預算也會送交立法院審議,相關編列內容也將在監督機制下充分公開、透明,盼立委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