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監院調查官遭職場霸凌 勞團:終結職場霸凌應從公務機關落實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勞動人權協會等民團今(5日)與當事人父親呂學民在監察院外召開記者會,列出「十大違法侵害」,指稱其作為監院調查官的兒子,在簽報一起行政違失案後,遭調查處處長楊昌憲、調查主任游聲麒「職場凌遲」,遞交陳情書要求監察院重啟調查並調職涉案人。
「終結職場霸凌,從監察院做起」,勞動人權協會、豐裕工會、燿華工會、台泥工會等團體今天偕同呂學民召開記者會高喊口號,呂學民說,今天帶著沉痛的心情到監院抗議,兒子在監院上班,理論上也是要維護人權的,結果卻遭受其主管、處長及主任一系列霸凌,申訴後也未獲得主管嚴肅處理,講難聽點就是「吃案」,因此到監院陳情抗議,盼獲得正視。
呂也說,今天也準備好陳情書要交予監察委員,盼有機會能夠讓所有受到職場霸凌的公務人員,都能夠得到應有的對待。他在陳情書中點名控訴楊昌憲「十大違法侵害」,包括濫權分派懲罰性案件及不當工作分派、連續不公考評與零敘獎等;也指控游聲麒「三大不當言行」,如惡意散布不實指控、空泛指摘與失職指導等。
呂學民並提出三大訴求,要求監院立即成立獨立、公正的調查小組,以最快速度完成查察,並在調查期間將2人調離主管職,以防干擾調查、報復被害人或繼續評核當事人;同時,他要求機關應在調查結果確認前,立即解除對被害人所有不當的場所限制和監控,確保其基本工作權益與家庭育兒權益,並承諾在違法事實確認後,百分之百回復其所有的工作權益、晉升機會及名譽,也要求監院公開檢討案件分派機制,徹底落實對公務員揭弊保護。
民團也指出,日前立院剛三讀通過的「職安法」第22條雖列入職場霸凌專章,在22-1條明確定義霸凌為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及權勢,逾越業務必要範圍,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污辱其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受到傷害。然而,這項規定卻不適用於軍公教人員,他們呼籲勞動部長洪申翰,既已推動防治職場霸凌的法制,就應從源頭做起,從公務機關開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