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注意!不只機上禁用行動電源 容量超過「這數字」就違規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今年3月1日起,我國所有國籍航空都禁止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來充電,但仍可以攜帶上機、並禁止託運。不過攜帶的行動電源也有容量限制,超過160瓦時(32000mAh)的行動電源,就不可以攜帶上飛機。
台北國際航空站今天(18日)提醒,國籍航空對於行動電源,規定禁止託運行李及禁止飛機上使用及充電,而攜帶行動電源也有容量限制。容量不超過100瓦時(27027mAh)的行動電源,可自由攜帶,數量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至於容量100瓦時至160瓦時(32000mAh)之間的行動電源,須經過航空公司同意,最多2個。容量超過160瓦時(32000mAh)的行動電源不可以攜帶上飛機。
航空公司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對行動電源的容量有明確限制,主要根據瓦時數(Wh, Watt-hour)來判定,為了通過安檢,行動電源應清楚標示電池的容量(mAh 或 Wh),如果沒有標示,可能會被視為不合格產品,導致無法攜帶。
長榮航空今年2月25日宣布,自3月起禁止在航程中使用及充電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
長榮航空並在臉書公告,為確保飛航安全,自3月1日起,航程中全面禁止使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提醒旅客務必留意新規定,以免影響行程。若旅客的電子產品在機上有使用電源的需求,建議在登機前先將設備充滿電量,多數機型座椅均提供AC插座及USB(Type A)充電孔。
此外,長榮航空也提醒,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應作為手提行李並妥善放置、避免擠壓或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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