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運費被拒付外送員直衝警局 賣家慘吃4年2個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前年3月向女藥頭樂樂(化名)購買2包海洛因,但他不願意支付800元運費,結果被機警的外送員發現異狀,立刻將包裹送往警局,這才揭穿整起事件。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判處樂樂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判決書中記載,樂樂在2024年3月間與阿茂達成約定,同意以1500元的價格交易2包海洛因(合計毛重0.49公克),隨後她委由不知情的外送員,將裝有毒品的包裹送到阿茂手上,但阿茂拒絕支付800元運費。外送員警覺不對勁,隨後立刻將包裹送到警局。
阿茂到案之後表示,他一共向藥頭買過3次毒品,前2次都是雙方親自面交,第3次則是透過外送寄過來,但他不願意支付運費,後來他告知藥頭自己沒有收下包裹,而且包裹已經被送到警局,「藥頭就向我表示她不會去拿,還跟我說上面留的電話不是她的,警察找不到她。」
但警方最終還是循線找到樂樂,對於上述犯行,樂樂均坦承不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樂樂為賺取不法所得,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也有悔意,而且販賣的毒品數量、金額均不多,販賣對象只有阿茂1人,最終依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