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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米克斯等死!土城房客搬家只帶品種貓 動保處出手重罰11.3萬

CTWANT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陳柔瑜
蔡男在房租到期後,竟惡意遺棄米克斯貓咪,被動保處重罰11.3萬元。(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土城區日前發生惡劣棄養案,蔡姓男子在中華路二段租屋,其名下有6隻貓咪,他租約3月到期,他竟將寵物貓棄置屋內後搬離,房東見狀不忍而代為餵養,蔡男竟又返回租屋處,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將2隻米克斯留在現場等死,動保處獲報後展開調查,確認飼主未完成寵物登記、絕育等義務,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11萬3000元。

動保處3月中接獲通報,指蔡男在租約到期後棄養貓咪,動保處前往稽查,發現蔡男名下有6隻貓,他卻僅帶走品種貓,將2隻米克斯貓咪棄於租屋處內,儼然要牠們自行等死。

動保處先是寄發領回通知,再請飼主說明棄養原因,飼主皆不回應,動保處因而將動物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並發現蔡姓男不僅未辦理寵物登記,且未依規定完成「不擬續養」之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貓隻亦未完成絕育。飼主行為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動保處依法裁處。

動保處表示,飼主如因故實在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透過動保處與8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或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該媒合平台提供 30 天的緩衝期,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求新家;若期間未媒合成功,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繳交規費5,000元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辦理不擬續養後,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被棄養的貓咪經檢視都很親人,有意認養的民眾則可到動保處的認養小棧認養(連結網址https://act-adopt.ahiqo.ntpc.gov.tw/)。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動物如同家人,飼主應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隨意棄養動物不僅影響動物生存權,更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動保處再次提醒,生活變故並非遺棄寵物的藉口,請飼主務必遵循不擬續養犬貓規則,切勿貪圖方便而觸法。民眾如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或有緊急照護需求,請立即通報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打造友善動物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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