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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不會讓「外遇」消失 婦團期盼大法官宣告違憲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5:05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1:11

大法官今下午將做出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是否違憲,而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也會開記者會回應;婦女新知認為,婚姻幸福不能靠抓姦,通姦罪是假保護之名,實則加速婚姻家庭崩解,希望讓婚姻回歸民法,這是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也是婚姻關係民主協商的重要里程碑。

大法官於3月31日針對通姦罪違憲與否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在辯論日前,婦女新知等團體曾共同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通姦罪有違性別平等,更無法維護婚姻家庭,期盼盡速廢除通姦罪,不要讓通姦罪淪為報復手段。

婦女新知曾提出相關統計,在刑事告訴階段,被告是男性多於女性,性別比約111比1,但最終判決有罪或無罪,卻性別大逆轉,變成女性有罪居多,性別比逆轉為81.3比1,等於每處罰100位通姦罪女性,就只有81位男性受罰,從中看出女性在訴訟中被迫、無奈對丈夫撤告,最終追訴結果傾向「懲罰女性」,造成男女性別不平等。

婦女新知董事林實芳曾說,釋字666號解釋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中提及,若犯罪會實質造成社會性別不平等,此法條有違反平等權的問題;實務上也看到無辜的非婚生子女變成犯罪證據,嚴重侵害孩子人格尊嚴和最佳利益。作為在野法曹,希望大法官看見社會的不平等,宣告通姦罪違憲。

婦女新知董事長莊喬汝也曾指出,通姦罪讓民眾乘載錯誤期待,元配以為抓到姦就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順利取得夫妻財產,但事實上不然;當國家用刑事法律介入婚姻時,會讓一段可以「好好談」的關係破滅,不管是好好維持婚姻關係,或是好好結束婚姻。

婦女新知呼籲,政府與社會大眾要正視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也從未消失,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婦女新知說,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婚姻幸福無法靠抓姦來維護,希望藉由去除刑事罰則,讓民眾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而非淪為報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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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在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前,曾到司法院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呼籲通姦罪除罪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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