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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生活都在船上」漁工6死悲劇 漁工團體引韓國政策呼籲:應禁止雇主讓漁工住漁船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10月04日02:5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04日02:45 • 謝孟穎
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造成居住漁船上的6名外籍漁工身亡。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3日傍晚發表聲明,呼籲政府研擬方案提供漁工陸地居所,避免憾事再發生。(台權會提供)

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月1日上午發生坍塌事件、壓毀港內漁船,事發時6名印尼籍與菲律賓籍漁工全數身亡,今(3)日尋獲最後一名漁工遺體,而由數個民間團體組成之「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於傍晚發表聲明,沉痛指出:「若漁船靠港時外籍漁工不用生活居住於船上,或許就不致釀成這次悲劇。」聲明也引述韓國經驗,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單位應盡快研擬方案提供漁工陸地居所,強制雇主在漁船回港時不得讓漁工居住於船上,避免不幸再度發生。

交通部次長黃玉霖今日上午受訪時指出,事發時被大橋壓毀的3艘漁船新臺勝33號、266號、366號本是要做油料補給,期間漁工於船上休息,而對於「未來是否不讓漁工睡船上」的提問,黃玉霖回應會再與漁會商量。

而稍早「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聲明指出,對於移工住宿安全問題,境內聘雇漁工歸勞動部管理,只是勞動部雖有制定「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卻未明確規範雇主必須提供漁工於陸地上安全的居所;至於境外聘僱的漁工,因沒有入境文件,就算跟著漁船來到台灣港口也不能上岸,只能待在漁船上休息。

台灣法規讓漁工休息居所無法受到保障,然而聲明也指出,在韓國的規定是總噸位20及以上之沿近海漁船在靠港時,雇主都必須替漁工準備陸地上的住所,不得使漁工住在漁船上。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也指出,本次死亡漁工都是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境內聘雇外籍漁工,應一體適用於勞動部主管的一切相關法規政策,盼勞動部後續莫將責任與善後工作「踢皮球給農委會漁業署」,而行政院也應出面進行跨部會之事件調查、責任追究、研擬事後預防改進政策與措施。(推薦閱讀:揭南方澳大橋檢測報告驚人發現 黃國昌爆:不只僅目視檢測,還有幽靈檢測員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組成團體包括: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等。其中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正進行事故傷亡移工專案援助之募款、協助罹難者家屬處理喪事及補償,詳細資訊於臉書粉絲專頁「YMFU」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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