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租約到期,房客賴著不走怎麼辦?專家教你2招自救妙方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10月31日09:21 • 發布於 2020年11月08日02:56 • 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天下房客百百種,每位房東都希望自己承租給準時繳房租、遵守租約守則的優質房客,不過當遇到租約到期卻賴著不走的房客,應該要如何請房客搬走,又該如何自保呢?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分享,有名房客在租約到期後,一直聲稱自己找不到適合的房子住,延了4個月都還沒搬走,讓原PO十分苦惱,因此向其他網友求助。

 

 

有些網友提供原PO較激進的方式,「通知里長,警察,敲門進屋。結束。」、「漲房租,每多一個月漲一倍」、「斷水電」、「把門窗都拆光」,不過大多數網友都秉持著正確觀念,建議原PO先寄「存證信函」,定期限請房客搬走。

 

根據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因此在租約期滿後,房客依規定必須將房屋返還給房東,不得擅自拖延。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意思就是對於賴著不走的房客,房東需立刻表示不再續約,否則就會喪失自己的法律權益。

 

那麼房東該如何自保呢?律師蔡志雄曾表示,房東和房客簽訂租約時要公證,並且註明租約到期房客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如果房客賴著不走,就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到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

 

 

倘若租約沒公證的話,蔡志雄提出,就算寄存證信函催繳,還是不能把房客直接趕走,仍需依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訴訟的程序,等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蔡志雄提醒,房東要是沒透過訴訟就直接進房客的房子把物品清空,那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

更多好房網News→

惡房東捲款80萬神隱!全因簽約前沒做「這件事」

隔壁未告知而打掉共用牆磁磚 越中心線可要求賠償 網傻眼:幫做新的不好嗎?

想買房?租屋? 房市議題、專家觀點,全都在好房網Line!現在加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宅品味相關文章

01

大型房地產公司接連延遲支付債券利息 長期資金壓力浮現 越南房市信用風險升溫

商傳媒
02

打臉恐慌!首爾市每月「官宣」房市實價真相 防堵黑箱、祭土地許可紅綠燈

商傳媒
03

日企大撤退?三井不動產豪擲 4,500 億日圓 跨海搶進美國「陽光地帶」 20 棟高端公寓全面啟動

商傳媒
04

AI 房產科技大躍進!GA Technologies 助攻 2026 置產潮 「非結構化數據」成致勝關鍵

商傳媒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7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