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日月光併購矽品內線交易案 大掌櫃吳田玉更二審再獲判無罪

鏡報

更新於 02月13日02:24 • 發布於 02月13日02:24 • 鏡報 王吟芳
日月光營運長吳田玉更二審再獲判無罪。鏡週刊

日月光半導體(ASE)營運長吳田玉涉嫌內線交易案歷經多年訴訟,一、二審均判無罪,更一審大逆轉改判吳男1年10月有期徒刑,但上訴後遭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日前審結認為,檢察官之第二審上訴已逾期,應從程序上駁回,維持吳田玉等人無罪的原判決。仍可上訴。

本案起於日月光公司2015、2016年間合意併購矽品公司期間,吳田玉被控涉嫌將併購消息告知女密友張文慧,而其秘書吳秋燕則涉嫌告知配偶林威,使張女等人得以進行股票買賣獲利,違反《證券交易法》。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田玉等4人無罪後,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但被二審以程序判決駁回,仍判無罪。二審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一審諭知被告無罪後,判決書正本於2020年2月26日送達一審公訴檢察官,上訴期限到3月17日屆滿,但公訴檢察官卻拖到3月20日才提起第二審上訴,上訴已逾期。

高雄高分檢不服上訴,指一審法院2月26日送達時,漏送判決書內的相關附件,直到3月4日才將包含附件的判決正本「第二次送達」給檢察官,因此上訴期限,應以第二次完整送達時才能開始起算,獲最高法院支持,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則改判吳田玉有罪。

不料吳田玉等人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二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經半年多審理,將焦點轉向程序審查,合議庭認為,基於「法安定性」及「裁判自縛性」原則,判決一經送達即生拘束力。經比對發現,第二次送達的判決資料「附件」,與檢方起訴書內容完全相同,檢察官早已持有相關資料,並無礙於上訴理由撰寫,應不具備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

更二審認定,上訴期間應自第一次送達起算20日,亦即於2020年3月17日屆滿,檢察官遲至3月20日才遞交上訴狀明顯已逾法定期間,因此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精彩新聞不漏接

更多鏡報報導

人瑞閃婚內幕/三房10子女2離婚 8億代書身份曝光!「鬥贏二房」卻輸給女看護
人瑞閃婚內幕/家屬控女看護「慈禧身邊的李蓮英」 挑撥離間害子孫被當仇人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91歲老婦失聯逾4年 同住兒疑為詐領敬老金瞞死訊警破門見乾屍

聯合新聞網
02

「原來我也是個寶」,90 歲重新上班,官家食堂:一場老後的生活實驗

上下游新聞市集
03

柯文哲逢甲夜市掃街「被噴辣椒水」 全場狂咳今報案逮人

CTWANT
04

鍾文智落跑 高院法官涉縱放:沒注意他罪很重

聯合新聞網
05

拳王車震AV女優?14秒不雅片瘋傳 網怒批:為流量沒下限

鏡週刊
06

「這咖真的很差!」 名嘴直言綠「這縣市」選情告急 傳賴清德恐出手接管

新頭殼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