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落跑 高院法官涉縱放:沒注意他罪很重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四億七千萬元,累計刑期卅年五月定讞,棄保一億潛逃。台灣高等法院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且以「審理單」替代裁定,以致檢方無法抗告。法官陳勇松遭司法院移送懲戒,監察院也彈劾,職務法庭昨天開庭,陳竟說「沒注意到鍾文智罪很重、有矚目性」,還稱是依「無罪推定原則」做決定。
陳勇松被控在處理鍾文智加保、拆除電子監控程序中有重大疏失,台北地檢署已分案調查陳有無貪汙及枉法裁判罪,目前鴨子划水偵辦中。檢方前天已起訴包庇鍾文智免報到的信義分局福德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求處八年重刑。
鍾文智案最高法院去年三月十二日判決確定,鍾即失聯,才被發現高院早在前年十月十四日,即未延長鍾的電子手環監控,去年三月廿八日才補「略式裁定」。當時合議庭以「審理單」裁定鍾加保及不延長科技監控,陳勇松未將裁定宣示或送達,僅由書記官以電話單方告知辯護人辦理加保。
裁定被質疑未宣示或送達,陳勇松認為,審理單未充分表明合議庭所持理由,增補審理單所載評議附件。陳後來發現書記官製作詢問檢察官意見的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內容不完整,指示書記官重製並直接抽換。
法評會認為,陳勇松違反刑事訴訟規定,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還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去年八月決議應送職務法庭,建議罰俸十個月。
職務法庭昨由受命法官林彥君行準備程序,並舉棄保潛逃要犯朱國榮、徐少東(兩人皆未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裁定為例,詢問陳勇松改變強制處分作法。陳表示,鍾文智情形與移審的朱國榮不同,當時鍾已結束庭訊,律師表示要回去寫狀紙,但他「來不及看」,才說由合議庭評議,分兩階段處理。
陳勇松並將責任推給審判長邱忠義,說是邱提議加保二千萬元,且檢辯「都同意」,才沒開第二次庭。
陳勇松說「沒注意」鍾文智是經濟要犯,也不知案件受矚目,還稱因秉持無罪推定才未繼續科控。陳說,加保二千萬的性質是「前提條件」或替代性處分種類變更,是否有不盡周延之處,虛心接受。
陳勇松說,鍾文智脫逃後,立法院也關切,時任高院院長高金枝承受壓力,認為該有裁定,但審判長說「有略式裁定不能做第二次」,書記官才拿審理單的內容自行製作正本,送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