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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76行者」陳修將逃亡被逮起出槍彈 一審判6年6月不服上訴 判決曝光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3小時前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未入監服刑遭通緝,去年5月遭警方逮捕,身上起出改造槍枝、大量子彈,又吃上官司。翻攝陳修將臉書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76行者」前召集人陳修將4年前毆打胡姓女友致死,被判10年10月徒刑定讞,他執刑前逃亡,去年5月在彰化員林被警方逮捕,從他身上起出改造手槍、大量子彈,彰化地院依槍砲罪判處6年6月徒刑,他上訴二審主張有自首求減刑,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顧整起案件,陳修將2021年時在彰化某汽車旅館內對女友施暴,最後造成胡女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彰化地檢依法起訴,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10月徒刑,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應在2024年5月31日報到,他卻未盜案執行,同年8月發布通緝。

去年5月彰化縣刑警大隊掌握陳男行蹤,在員林圍捕陳修將,還在他身上找到一把上膛的改造手槍,還有兩個彈匣、子彈50發,火力驚人,警方逮捕過程中還遭他以辣椒水攻擊,兩名員警因此受傷,陳修將被制伏後,隔天即發監執行。

彰化地檢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陳修將,一審法官認為陳持有槍彈對公眾安全具高度危險性,過往也曾有公共危險前科、素行不佳,雖坦承犯行,仍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

陳修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主張落網時曾在上銬前主動告知警方「身上有槍」,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減刑,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密錄器畫面中陳遭壓制上銬並未主動說明,直到後來才說了「身上插一支」,但當時警方已控制現場,難認符合自首要件,今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修將持有槍彈案,一審被判6年6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駁回、維持原判。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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