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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色影師」誘姦30少女、藏6817部不雅片 求刑25年只判21年

鏡報

更新於 03月05日06:12 • 發布於 03月05日06:11 • 鏡報 林建鋒
台南「色影師」吳姓男子誘拐未成年少女拍攝不雅影片,還涉及性侵,8年來至少30名少女受害,法院一審判處2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36歲攝影師吳姓男子長年假借Cosplay及外拍名義,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互惠拍照,趁機伸出魔爪性侵並偷拍,檢警登門搜索時,驚見硬碟內竟藏有6817部性影像,受害少女高達30人,最小僅12歲,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56項罪名一罪一罰,總刑期高達214年,最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自2016年起,吳姓男子就出沒於社群軟體及動漫外拍場合,以「互惠拍攝」或「高額金援」為誘餌,鎖定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女,吳男不但性侵少女,還把過程錄下,按照受害者身分及日期細心編號,共整理出944個「戰利品資料夾」,檢方利用人臉辨識系統逐一清查,發現30名被害少女的年齡從12歲到17歲不等,8年來總計拍攝6,817部不雅影片。去年9月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至少25年。

「這種色狼真的判越重越好,關越久越好!」其中一名受害少女的家屬沉痛控訴,原本開朗活潑的姪女被摧殘後,現在變得沈默寡言,對人群產生極度恐懼,甚至至今仍自責「是不是自己做錯了?」

雲林地院發言人王子榮指出,吳男為滿足私慾,嚴重侵害兒少身心健康,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雖然56罪累計刑期超過214年,但考量到法律上的「限制加重」原則,加上被告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為保留其未來「社會復歸」的可能,最終裁定合併執行21年,未判處法定刑上限3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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