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取得許可興建南市長照機構 里長卻稱沒補償不讓施工遭訴辯開玩笑
台南白河區河東里劉姓里長率里民反對長照機構在里內興建,遭控多次以車輛堵路、還有里民闖入工地包圍怪手;劉被指透過前市議員要求業者補償里民每人1萬元或每戶5萬元,檢調偵辦時則辯稱只是開玩笑,是希望業者知難而退。台南地檢署依強制等罪嫌起訴7人,劉涉貪汙部分處分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嘉義市一間醫院以長照社團法人名義,2022年取得台南市社會局核發許可,隔年取得工務局建照,計畫在白河區河東里興建長照機構,並委由營造公司施工;但劉於2024年11月以里長名義,提出「河東社區堅決反對與長照機構為鄰」、「未落實地方溝通強行興建長照機構」等訴求。
檢方表示,劉透過里辦公室發文要求舉辦說明會,同年12月17日會議上,雙方未取得共識,劉操弄與會里民鼓譟反對前開工程致不歡而散;王姓業者當天下午委請郭姓前市議員協調,劉在電話中反覆向郭稱,除非補償業者里民每人1萬元或每戶5萬元,否則不同意工程繼續。
檢方調查,劉還說「我才沒有在管有沒有合法」、「他在賺錢,我在幫他擦屁股」,業者得知後,認為於法無據而拒絕,並再請來前白河鎮長、前台南市議員、現任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劉姓執行長協助出面,劉姓里長仍堅持應補償;王認為自己是合法興建,於當月底正式動工。
檢方指出,由於工地僅有一條對外聯絡道路可供工程車進出,劉與吳姓2名里民於去年1月8日至2月27日間,分別駕駛大貨車、小貨車、廂型車及汽車等,共計有9日開往停放在道路南、北側出口,阻擋工程車進出,造成工程延宕停工;另一名吳姓男子另在吊車準備離場時,以台語「都是龜仔子」辱罵工程專案經理。
去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魏、喬、王、李姓4名里民得知工地怪手開挖、準備埋設水管,從鄰宅與工地鐵皮圍籬間隙進入,站在怪手作業範圍內,使司機停止整地;4人與施工人員發生激烈言詞衝突,拒不離去,王還對司機稱「輾過去啊!輾過去!」李則撿起棍狀物揮打怪手車身(未致毀損)。
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周文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白河警分局偵辦,劉姓里長辯稱,沒有串連里民反對長照中心,只是要他們有意見就過來;要求補償是開玩笑,用意不是要錢,是希望業者知難而退,他從來都沒有主動聯絡業者,可見他沒有索賄的意思。
劉說明,擋車是因協調會沒有開完,並非業者沒給錢,警察過來講後,就沒有再阻擋,改用法條陳情。其他里民則稱,居民擔心環境、交通及水路受影響,停車處是私人土地,一般車輛仍可通過,目的是要求協調,不知道里長有提出業者需補償的要求,沒有違法意圖。
檢方依據證人證詞、施工許可及現場影像等,認定劉等7人均涉強制罪嫌,其中4人另涉侵入他人附連圍繞土地,吳姓男子涉公然侮辱,將7人均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