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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出勤須提供通勤協助 勞動部籲落實外勤防護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 楊文君

強颱薔琵逼近,勞動部今天(22日)提醒,符合天然災害停止出勤規定的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若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原有通勤方式有困難、確有搭乘計程車必要時,相關費用應由雇主支付。針對戶外施工、維修及搶修等作業,雇主也應落實防颱整備及安全防護。

颱風可能帶來強風豪雨,威脅勞工通勤及工作安全。勞動部指出,天然災害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符合停止出勤規定而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及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要求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表示,若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並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告知協助內容。當勞工依原定方式上下班有困難,必須改搭計程車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不應讓勞工自行承擔。

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勞工在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後續因職災補償及賠償問題,引發勞資爭議,必須透過調解或訴訟解決。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就應協助降低通勤風險;若途中發生職業災害,也須面對相關法定義務。

針對外勤及戶外高風險工作,勞動部提出六大提醒,包括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防範感電與機械設備危害,以及建立緊急應變和通報機制。

勞動部說明,颱風警報發布,或現場已有強風豪雨危及作業安全時,應停止高處、吊掛、廣告招牌施工等易受風雨影響的工作。施工架、模板、圍籬及材料,也應事先固定或收妥;河川、海岸及碼頭等場所若接獲警戒,或現場已出現危險,應立即停工並撤離人員。

此外,雇主應加強檢查邊坡、擋土設施、排水系統及臨時用電,積水區域不得使用缺乏防護的電氣設備。颱風過後也不能貿然復工,須先完成安全檢點,確認設備及工作環境安全。

勞動部強調,外勤作業應依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並規劃撤離路線與緊急聯絡機制。若雇主未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將依法查處、開罰。勞工如有出勤權益疑問,可洽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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