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爬9公尺高處不慎跌落致死 雇主賠償金額、被判刑期曝光
彰化縣一名謝姓工人在某碾米廠施做牆面浪板鎖固工程,爬上9公尺高的管加梯要鎖固時,不慎墜落,當場頭部變形、身體多處撕裂傷,送醫急救不治。劉姓雇主與謝男家屬成立調解,分期賠償224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劉姓雇主有期徒刑5月,緩刑兩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某碾米廠把牆面浪板鎖固,發包給劉姓男子經營的企業社,劉男以日薪2500元僱用謝姓工人,2023年10月底施工,劉男未注意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包括設置適當的施工力,應指派構組配作業主管到作業現場辦理相關事項。
謝姓工人爬上高9公尺的管架梯,等待準備鎖固第四片牆面浪板時,不慎墜落地面致顱骨及顏面明顯變形凹陷、頭部10公分撕裂傷併腦組織外漏、顱內出血、身體多處撕裂傷,經送醫救治後仍因神經性休克死亡。
彰化地院審酌,劉男未於事前擬定職業安全防護設備或防止墜落措施的作業計畫,漠視法令課予雇主保護勞工的責任,致謝姓施工人員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莫大傷痛,實有不該;惟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謝姓工人的家屬成立調解,暨自陳智識、經濟狀況、家庭生活及被害人家屬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