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凌晨跳窗闖鄰宅性侵! 女「全身沾滿DNA」驚醒嚇壞
桃園市蘆竹區傳出一起入室性侵案件,花花(化名)在家睡覺時,遭鄰居姜男從窗戶闖入並性侵得逞, 花花機智將對方引到超商後,隨即求助店員報警。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姜男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年2月。
113年10月25日凌晨4時,花花從睡夢中驚醒發現陌生男子姜男將她壓住,利用身形優勢試圖以手指插入花花下體,花花奮力掙扎未能得逞,姜男轉而將生殖器插入花花口中,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期間花花多次試圖自救,先藉口「口渴」試圖支開姜男,但姜男返回速度太快來不及報警,又試圖套話,得知姜男在外有欠債,便主動表示願意給姜男錢,要求姜男一同去超商領錢。
花花與姜男到了超商後,花花隨即向店員求助,順利逃脫狼爪。姜男察覺有異,立即離開超商,返家收拾行李駕車逃亡,5小時後落網。花花表示自己不知道姜男是如何進到家中,經警方提醒後才驚覺,姜男應是從窗戶爬入進到花花房間。
DNA檢測結果顯示,花花的陰道、口腔及內褲均檢出相同男性DNA,與姜男的型別相符,不排除這些DNA是來自姜男,或是姜男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
姜男辯稱是因為希望溝通噪音問題才去找花花,是花花主動要與他發生性行為,更是在出門後被花花尾隨到超商,花花才求助店員。桃園地方法院經過姜男手機對話紀錄,與羈押聲請訊問中所述情況不一,判定姜男所言並不可信,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年2月。
目前姜男仍在羈押中,因羈押期限將屆滿,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羈押原因依然存在,繼續羈押有其必要,裁定自8月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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