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軍要求公布「換領銜人」作業辦法 中選會重申:選罷法未授權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罷免綠委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為替換備補領銜人啟動「鮭魚回郵」計畫,團隊召集人賴苡任今日宣布,回郵數量已達2218份,籲中選會儘速公布審查時程。中選會回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未授權中選會訂定相關作業辦法,因此函請中選會另訂定相關作業辦法,自於法無據。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8項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2分之1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1次為限。中選會表示,依上開規定,有關罷免案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之要件已有明文,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未授權中選會訂定相關作業辦法,爰來函請中選會另訂定相關作業辦法,自於法無據。
針對罷免案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流程,中選會指出,如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應由提議人之領銜人、備補領銜人或提議人,於提出連署人名冊期限前(即徵求連署期間截止二階送件前),檢附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書,向中選會提出,並應完成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之程序後,再由遞補領銜人向主辦選舉委員會如台北市選委會提出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續指,提議人之領銜人、備補領銜人或提議人向中選會提出書面同意書應載明,同意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意旨,並由原提議人簽名或蓋章,有關同意書範例,本會前已提供給所詢團體。
中選會補充,上述同意書將由中選會交主辦選舉委員會如台北市選委會查對,是否由原提議人填寫,是否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如所送同意書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備補領銜人得遞補為領銜人,若經查對後未達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備補領銜人依法自不得遞補為領銜人。
中選會說,有關提議人之領銜人、備補領銜人或提議人向中選會會提出提議人同意書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如委託他人提出,應檢附上開人員出具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另,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之程序未完成前,依法應由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連署人名冊,自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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