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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理由想離婚人妻不願意 得知原來是渣男!法官怒打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12月13日22:2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化名)在2018年結婚,阿國指稱,婚後深感文化差異,還有彼此生活習慣不同,才2年就協議分居,至今已近4年,彼此感情疏離,無法有效溝通未有互動。不滿他父親過世時,小萱未聞問,還聽說小萱與男子不正常交往,因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雙方當初是自由交往後結婚,並非經婚姻仲介介紹,婚前曾同居生活,彼此並無太大文化隔闆,或是生活習慣差異。原本婚後感情甚篤,她在家照顧公婆、料理三餐、處理家務,與公婆相處融洽,但婆婆過世後,阿國竟將她趕出家門,而且後來公公過世時,阿國也未告知她,導致她無法參加喪禮。

小萱指稱,雙方會簽立分居協議書,那是因為她發現阿國有外遇,她詢問後,阿國竟然一邊要維持婚姻,還想同時與小三持續交往,她對此感到衝擊及不解,卻捨不得與阿國離婚,因此希望能簽立分居協議書,藉以維繫婚姻。

阿國雖經小三勸阻,仍然簽立分居協議書,由此可知阿國雖發生婚外情,仍想要維持他們的夫妻關係,雙方並無難以維持婚姻之情事。如果認為簽分居協議,就可證明無維持婚姻意願,那麼雙方婚姻的破綻,也是因阿國外遇所導致,可歸責於阿國,她並無可歸責的事由,因此阿國不得請求判決離婚。

法官考量,雙方在2020年8月協議分居至今,當初是經雙方同意,無論理由是阿國主張小萱無法適應,或是小萱指稱挽回阿國外遇等情事,均是雙方基於維繫婚姻而為的協議,難認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也不得將此分居狀態歸責於小萱。

法官審酌,阿國指控小萱疑與男子不正常交往,並未具體化陳述,也未舉證以證實其說,自難採憑。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主張及舉證,顯不足證明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可歸責於小萱。因此,阿國請求與小萱離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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