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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違法!日本1商品「回台轉賣」最高罰200萬 高雄已有85人中招

鏡報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鏡報 李羿璇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其中近三分之一藥品產自日本,以民眾出國旅遊後購買常見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藥膏,回國後在網路轉售的情形最為普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民眾出國購買藥品切記勿轉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日公布最新查緝成果指出,114年共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件,裁罰金額累計達237萬5千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其中近三分之一藥品產自日本,以民眾出國旅遊後購買常見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藥膏,回國後在網路轉售的情形最為普遍。

衛生局分析,違規來源除日本藥品外,中國製產品也占相當比例,包括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及俗稱「印度神油」等,部分商品甚至宣稱具有抗菌、減重或壯陽效果,共計20件。

此外,還查獲來自美國的保健品如Q10、維生素D3,以及泰國壯陽藥與止痛藥等,另有部分台灣製酸痛貼布、感冒藥及消炎止痛錠劑也涉及違規販售。

衛生局提醒,民眾即便可於國外合法購買藥品並依規定攜帶入境,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轉售。

依《藥事法》規定,販售藥品須具備藥商資格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即屬違法行為。未經核准輸入之藥品更可能被認定為「禁藥」,無論代購或販售,皆可能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民眾購入後用不完在網路轉售,因不具藥商身分亦未領有許可證,已觸犯《藥事法》規定。圖/翻攝自高雄市衛生局

依現行法規,違規者可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能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億元罰金。

衛生局強調,將持續加強網路平台監控與查緝力道,呼籲民眾切勿因貪圖便利或節省成本,在網路上購買或販售來路不明藥品。

如有用藥需求,應透過合法藥局或具藥商許可證之業者購買,並遵循「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原則,落實「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觀念,以確保自身與家人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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