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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訂飲料沒揪」算不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符合2要件可能構成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1日11:57 • 發布於 04月21日11:57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辦公室訂飲料沒揪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官員說明,要視情況而定。(示意圖,pexels)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今(21日)預告相關子法,並列出5種霸凌行為樣態,以及構成霸凌的5項要件。針對外界熱議的同事訂飲料或雞排沒揪,是否也算排擠而構成職場霸凌?勞動部官員說明,要視情況而定,若涉及職務且持續刻意孤立,就有可能被認定職場霸凌。

新法預計7月上路,勞動部表示已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等進行研商,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今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其中,新法《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包含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針對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涉及職場霸凌,《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中明定「最高負責人」的範圍,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及方式,並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勞動部列出5個職場霸凌的構成要件與5種行為樣態。(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也列出5個職場霸凌的構成要件與5種行為樣態。官員強調,5大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害。若情節重大者,就算沒有持續發生也可能成立。

官員也列舉5種霸凌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以及名譽侵害等相類言行,提供給企業參考。不過官員補充,職場霸凌須審酌事件始末,不是上述5種樣態以外就不屬於霸凌。

官員舉例,假如一般需要1個月完成的工作,勞工卻被要求3天內交付,就可能被認定不合理。另外,網友疑惑的同事定飲料或雞排沒揪,是否也算職場霸凌?官員說明,訂餐不揪無關職務執行,但若涉及職務相關性及持續性,如辦公室加班同事一起訂餐,卻長期獨漏特定員工,即有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職場霸凌申訴流程。(勞動部提供)

新法還規定,遭職場霸凌的勞工,須在霸凌行為終了3年內提出申訴,離職員工則要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而事業內參與調查人員也須接受至少3小時的教育訓練。

勞動部提醒雇主,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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