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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法庭紀錄片被「掐頭去尾」? 北院搬法條說話了:未選擇性公布

太報

更新於 04月01日08:52 • 發布於 04月01日07:18 • 謝亞庭
柯文哲法庭公播影像成為近日熱議焦點,卻有民眾黨人士或網友質疑北院刪減、選擇性公布片段。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收賄、圖利京華城案,還涉嫌侵占政治獻金,一審遭判1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院已於昨(3/31)日上午10時,將全案辯論、宣判等9日的法庭實況,共計16部影音上傳至官方網站,然而,卻遭民眾黨團人士質疑「被刪減」、「掐頭去尾」。對此,法院今(4/1)日也搬出《法院組織法》規定說明,法庭公播範圍本就局限於言詞辯論及宣判,至於外界談論的證人作證環節,則不在法定公播範圍內,屬於法律明文規定,並無選擇性公布情事。

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日前向北院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合議庭改依《法院組織法》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以事後播送方式,在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將言詞辯論、宣判的法庭實況影音公開上網。

就在昨(3/31)日上午10時,法院已將去(2025)年12月15日至24日、連續8天辯論的庭訊內容,及今年3月26日宣判當天的法庭實況,合計16段長片公開於北院官方網站上,一度引發民眾湧入觀看,甚至讓網站出現當機、卡頓情況。如今,無論是柯文哲在宣判瞬間的表情變化,亦或是檢辯的激烈攻防,都成外界熱議焦點。

然而,諸多柯文哲的支持者及民眾黨認為影片已遭剪輯,包括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本喬等人士均跳出來指控,稱目前上傳的公播畫面均被刪減、掐頭去尾、東扣西扣,就是不讓人民看到完整片段,質疑法院「選擇性公布」、「遮掩事實」。

沉寂一天,北院發出3點聲明回擊。

法院指出,根據《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於例外情形下,得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的錄音錄影,而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則屬於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在公開播送範圍內,此為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另外,法院也說明,針對本案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涵蓋去年12月15日至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及今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除了被告端木正部分外,均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的證人證述內容,因屬於證據調查程序,自然不在此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情形。

法院表示,院方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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