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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為散戶主張權益 對治資訊不對稱痛點

理財周刊

更新於 03月18日03:12 • 發布於 03月18日03:12 • 蔡武穆

投資市場上,由於資訊不對稱,有許多證券詐欺或財報不實的案件,如博達案、樂陞案、太電案等,都讓散戶蒙受巨額損失,但散戶專業能力不足,訴訟門檻較高,現在由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提起團體訴訟,替散戶投資人主張權利,賠償所受損失。

投保中心成立於民國九十二年,前身為投資人服務與保護中心,隸屬於證券期貨發展基金會,起初僅代理訴訟案件,後來參考國外保護基金制度擴大業務,當初設立主要職責有二:一、券商破產無法替投資人交割時,先提供保護基金,二、協助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主張權益、請求賠償。

集合法律、會計、財務三大專業

投保中心董事長張心悌表示,證券市場存在不法行為,如內線、詐欺、操縱等,散戶專業能力、時間及費用都不足,訴訟門檻高,投保中心集合法律、會計、財務等三大專業,可協助散戶進行團體訴訟、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等,請求賠償損失。

投保中心成立23年以來,受理團體訴訟達307件,授權投資人18萬6千人,請求金額801億元,累計協助投資人獲得賠償達81億元,案件類型大部分是內線、操縱及證券詐欺,去年實質獲償金額來到4.48億元,為近五年來新高。

張心悌說明,其餘的700多億元有的還在訴訟階段、有的則是敗訴,當然也有勝訴但無法取償的,成效僅有十分之一,其原因有三:第一,由於投保中心不打刑事訴訟,只打民事訴訟,刑事判決結果多少會影響民事判決。第二,被告若脫產、隱匿財產,執行假扣押不見得能執行得到財產,第三,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與法院有出入,投保中心站在投資人的立場,採有利於投資人的計算方式,但是法院不一定都接受。

授權達20人以上才能成案

然而,目前投保中心已逐步在增強效率,還沒起訴前,積極聲請假扣押,把對方財產扣住;當刑事判決結果不合法時,會請檢察官再上訴;賠償的計算方式也會調整至更接近法院的思維。

雖然台灣中小企業有一百七十多萬家,但顧及公益性、股東人數及公司規模,投保中心所監督的對象以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為主,而這些公司若因不法行為遭下市或下櫃,也在追訴範圍內。

目前投保中心承做的案子99%是檢察官移送過來,其中,證券詐欺、財報不實佔34%、內線交易佔32%、股價操縱佔26%、複合型案件佔6%、其他類型佔2%,重要的是,這些案件需要投資人主動授權達二十人以上才能成案,因此,審理案件之前,會將案件公告於券商、網站及各大媒體,投資人除以書面申請外,亦可透過手機操作進行身分驗證後即可授權,以利投保中心進行團體訴訟。

投資人要建立正確的風險意識

財報不實大家比較容易了解,即公司為了維持股價美化財報、虛增營收或作假帳,如近年發生的康友公司長期透過虛偽的銀行存款、虛構的營業收入及獲利,編製極為亮眼的財務報告,導致投資人誤信其經營績效,並推升其股價一度站上500元成為生技股王。證券詐欺像是重大訊息不實、負責人在記者會上說話虛假,或是永續報告不實等,導致投資人產生錯誤判斷的行為,如東森媒體收購案中,內部人利用資訊不對稱向小股東收購股票再以高價轉售牟利。

內線交易情況比較複雜,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針對重大消息明訂十八種狀況,像是私募、減資、合併、收購、分割、轉讓、重整、破產、解盲等,從消息明確後到消息公開後18小時內,所有內部人或關係人(包含董事會成員、經理人、前10%大股東、秘書、特助、記者等)在這段時間都不能交易股票,也不能傳遞消息予他人買賣股票。像是金融界最著名的漢微科內線交易案,負責處理併購案的投資銀行經理人因在家中處理公務,被配偶偷聽得知併購消息並提前買股。該配偶最終因內線交易獲利而遭判刑,而經理人則因不知情且無買賣紀錄獲不起訴處分。

散戶和公司資訊不對稱,投保中心提醒投資人建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公司有紅旗的異常狀況,如重訊不實、更換會計師或經營團隊頻繁更動等,都要特別留意。另外,遇到詐欺時也要懂得主張自己的權益,向投保中心進行諮詢。

五面向評估公司董事是否盡責

若是身為公司董事,必須善盡職責,做好公司治理,包含決策及監督。張心悌說,董事受股東之託,代表股東管理公司,必須是忠實且良善的管理人,不可利用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上述的內線交易就是圖利的一種,即便是自己沒有交易,傳遞消息予他人買賣股票,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

近年來,投保中心積極推動「盡責審議」制度,她強調,投保中心不是一直去告別人,而是希望董事了解工作內容,克盡職責,防範於未然,特別是獨立董事,必須按時出席董事會,善盡監督的責任。

投保中心會根據下面五大面向評估董事是否盡責,包含出席與執行職務狀況、是否與會計主管、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充分溝通、是否掌握公司業務及法遵風險等進行審查,若認定已盡職,即使仍發生不法,也可不予起訴或不再上訴。

她透露,制度上路以來已完成8家公司(共32位獨董)的審議,其中7位獨立董事並未上訴或起訴,盼能形成正向誘因,鼓勵獨立董事「把該做的做到位」,並以文件與溝通紀錄留下可供查驗的軌跡。

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

另外,除了團體訴訟之外,投保中心亦有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兩項權力,比方說,董監事非法掏空公司,原則上公司要自己主張權益,但是公司在不法行為人的控制下,未必會積極主張權益,投保中心可代表公司股東進行訴訟,追討資產或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請法院解除不適任董事之職務。同時,在A公司不適任之董事到B公司任職,亦可以跨公司解任。

「我們持有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一張股票的小股東」,另類的專業投資人,會注意並過濾公司的行為,包含私募價格太低、董監事薪酬過高等異狀,請他們提出合理性說明。

訴訟賠償款項記得認領

她表示,訴訟案件多代表投資市場不健康,「我們跟董事是合作的關係,希望董事善盡職責,做好監督及決策,就可以減少後面的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投保中心幫投資人訴訟賠償的款項,已累積超過4.16億元沒有人認領,有些聯絡資訊不詳,有些投資人已過世,有些是怕詐騙,不敢來認領。因此,每年第四季都會推出「錢找人」的活動,投資人若接到資訊,可以打電話到投保中心求證,早日拿到賠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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