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看過來! 強化赴陸審查新措施元旦上路
鑑於近年來中共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不但緊縮對陸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甚至違法留置或盤查國人的案例層出不窮,都讓公務員赴陸的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第7和第10條條文與相關行政規則,從115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陸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安、利益或機密業務與公務人員以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將從現行「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是為了保護我國全體公務員,提高他們的危機意識,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同時明定簡任(或相當於簡任)11職等以上人員,未經申請許可原則不准赴陸;且申請時間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並針對赴陸有異常情事或失聯者,由所屬機關即時通報權責機關續處,加強保障公務員赴陸安全。
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強化機關之間對失聯或異常情事的通報應處能力,避免公務員赴陸遭到不當對待。內政部也呼籲全體公務員:赴陸必須事先向服務機關申請許可,並到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填寫相關資訊,才能確保行程不受影響、也能保障自身安全。(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