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以歌抵債?台語歌曲創作人「傑米」跨海發聲
台語流行歌作曲家傑米,曾替知名歌手翁立友、蔡小虎寫歌,卻因為歌曲授權費,惹上官司,他首度跨海澄清,歌曲沒有販賣「版權」,只有授權「使用」,但,音樂公司負責人出庭後回應,看到同行被判刑,才驚覺不對勁,指控傑米「一歌多賣」。
音樂公司的余姓負責人表示,他在111年準備對市場發行販售歌曲時,卻發現王小姐也宣稱擁有這些歌曲的權利。余姓負責人感到無辜,因為他已經花費了1000多萬元,還需要到法院釐清事情。他解釋,當初是因為借貸關係,傑米老師將1394首歌的授權作為還債方式給他。後來他看到同行因使用傑米授權的歌曲而違反著作權法被判刑約8個月,才驚覺情況不對勁,於是對傑米提告「一物多賣兩賣」。
另一方面,提告的王姓女子主張她曾幫傑米老師還債並共同開公司,但後來發現這些擁有著作權的歌曲存在爭議。她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因此也對創作人傑米提出告訴。對此,傑米老師透過電話受訪時否認指控。他表示雖然口頭上曾討論過共組公司,但王小姐後來自行行動,甚至偽造合資協議書並私自公證。傑米強調,王小姐所說的808首讓渡或合夥都是不實的。他解釋道,著作權除非是賣斷才算讓渡,而授權並不限於只能給一個人使用。
傑米老師跨海出面澄清,否認將一首歌賣給多個人的說法。他坦承是因為投資伴唱機生意失敗才需要周轉,但強調從未「讓渡」歌曲著作權,只是給予授權使用。如今,無論是創作者、投資者還是使用者,三方都因為這些歌曲陷入互相控告的法律糾紛。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