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執法!變換車道壓實白線險挨罰 行人「是否違規」駕駛皆須禮讓
交通執法爭議事件近日引發公眾關注,兩起案例顯示了交通規則執行與駕駛理解之間的落差。在新北樹林一起案例中,一名駕駛因緊急轉換車道避免碰撞而被警方攔查,最終因情況不明確而獲得寬免;另一起發生在宜蘭礁溪的案例則涉及行人穿越道禮讓爭議,警方強調無論行人是否違規,駕駛都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這些案例凸顯了交通規則在實際應用中可能產生的模糊地帶,也提醒駕駛人需更加了解交通法規細節。
在新北樹林學府路與大義路口,一名汽車駕駛在準備通過路口時,後方跟著一輛警車。當駕駛穿越路口來到機慢車道時,發現若繼續直行將會撞到路旁停放的汽車,於是緊急打了方向燈回到汽車道。然而,這一操作導致他踩到了虛線及實線的交界處,因此被警方攔查。當時駕駛解釋道,由於警車已在右側,他只能選擇加速或變換車道以避免碰撞。根據道路設計,該機慢車道僅供轉彎、機車通行或停車使用。最終,警方判定只有車頭半部進入慢車道,情況不明確,為避免爭議決定不開罰單。
另一起爭議發生在宜蘭礁溪路四段育才路口,兩輛汽車接連左轉,而斑馬線上剛好有行人正要通過。後方的黑色汽車被科技執法系統判定未依規定禮讓行人而遭開罰。車主提出申訴,認為當行人穿越時已是紅燈,而自己是在綠燈左轉,並強調已盡可能避開行人,且行人有違規行為。車主表示:「我一過完,他們這一向的馬上就綠燈了,那代表已經是左轉燈的尾燈了,他這個時候甚至都還沒通過完畢。」車主進一步說明自己有注意到行人並往外繞行,而非直接通過。
對此,礁溪分局組長傅傳凱強調,根據法規,不論行人是紅燈還是綠燈通過,駕駛人都應該暫停禮讓行人優先行走。至於為何前方同樣左轉的黑車沒有違規,警方解釋是因為該車與行人的距離超過3公尺以上。這兩起交通案件凸顯了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議情況,也提醒駕駛人應更加熟悉交通規則,以避免類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