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鐵皮工廠為收貨掛7面假門牌!一審判無罪檢察官傻眼 上訴「這理由」逆轉定罪

鏡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報 林建鋒
林男為了貨車收貨方便,在鐵皮工廠自製虛構門牌遭判刑。示意圖/AI生成

新竹林姓男子林為了讓鐵皮工廠方便收貨,竟自行偽造7面虛構地址門牌懸掛工廠外,一審認為門牌僅是標示建物同一性,欠缺文書所需的「意思性」,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認定,門牌不只是地址標示,而是地方政府用來表彰特定建物號次、順序及個別性的特種文書,任意偽造、懸掛,已足以損害戶政機關管理及門牌編釘正確性,逆轉改判林男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拘役40日,可上訴。

一審認「門牌不是文書」 男子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林男2024年6月租下新竹縣湖口鄉多筆土地,並在土地上興建鐵皮工廠,因沒有門牌無法收貨,竟自行取得7面虛構地址的門牌,懸掛在工廠外。2025年3月18日,環保局前往稽查時發現,案件因此曝光。

一審法官雖認定林男確實懸掛偽造門牌,但認為門牌主要是「表示其物的同一性」,並未表達法律或社會生活上的特定意思,不具文書所需的「意思性」及證明力,因此即使林男坦承犯行,也不能以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論處,判決無罪。

檢察官上訴成功 高院認門牌具「特種文書」性質

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改從門牌的行政管理功能認定,依新竹縣門牌編釘自治條例,門牌用來表示建物的號次、順序及個別性,不論建物是否合法取得建照,原則上均應依規定申辦,且不得任意改釘、拆卸或掩蓋,因此本質上就是地方政府用來表彰特定建物的特種文書。

高院認為,林男明知工廠沒有合法門牌,卻自行偽造7面虛構地址門牌並對外懸掛,已足以影響戶政機關對門牌編釘及戶政資訊的正確管理,一審以「門牌不具文書性質」判無罪,法律適用有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高院量刑時考量林男無刑事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工廠已拆除,7面偽造門牌也已丟棄,無法證明仍存在,因此未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新聞跟著走

更多鏡報報導

正宮設「1000萬斷愛契約」防小三 尪卻拿假離婚紙騙睡!她回鍋爽玩6次下場超慘
持槍視角曝光!教授砍死連襟滿身血 6大人4孩童困屋內警開槍救人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弄倒機車扶正才離開 「沒報警」也算肇事逃逸

TVBS
02

國民黨稱20萬人上凱道反毒油 總統府、行政院回應了

鏡報
03

國民黨散場前喊凱道20萬人 總統府尊重訴求:期待縣市長速回崗位

鏡新聞
04

開除名單玩真的!106人連署 國民黨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5

台中25歲女路口遛狗被撞死!家屬求償1340萬…肇事女沒錢賠判關9月

三立新聞網
06

太激動?傅崐萁口誤喊「凱道超過百萬人」 國民黨急喊:破8萬人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