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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成前主管涉竊營業秘密一審判刑 永豐餘駁取得資料

經濟日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經濟日報

榮成(1909)前主管王姓男子涉竊取公司營業秘密,一審判決昨日出爐,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50萬元。榮成指王男轉職永豐餘工紙後曾傳送部分資料給永豐餘員工;永豐餘(1907)則發聲明反駁,此說法與檢方起訴書內容不符,強調公司及員工並未取得或使用相關營業秘密資料。

榮成表示,王姓主管原任職於榮成,為董事長身邊重要核心研發成員,於2024年底離職前,違規於公務電腦中安裝百度網盤等軟體,並連結外接硬碟複製大量技術檔案,隨後轉職至永豐餘工紙。

榮成指出,王男將大量技術檔案儲存於永豐餘工紙公務電腦中,甚至傳送部分資料給永豐餘工紙員工。榮成第一時間掌握後,主動向司法機關報案,經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後,依法提起公訴。

榮成表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身為高階研發及品管要員,未恪遵保密義務,王男於審理中也坦承竊取榮成大量技術資訊檔案,嚴重侵害榮成多年投入巨資累積的市場競爭優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50萬元。

不過,針對榮成指稱王男「傳送部分資料給永豐餘工紙員工」,永豐餘工紙表示,檢方起訴書載明,王姓員工未曾提供其先前任職公司的資料給予永豐餘公司或任何永豐餘員工,榮成相關說法與起訴書內容不符。

永豐餘工紙指出,檢警鑑識還原公司配發王姓員工的專屬個人公務筆電及其個人所有的存取硬碟,也沒有寄發核心技術檔案給任何人員跡象,證實永豐餘或其員工並無取得或使用相關營業秘密資料。

永豐餘工紙並表示,王姓員工到永豐餘工作的職務,與其在原公司任職內容並不相同。公司重申,一向秉持積極培養公司人才,並開放對外廣泛徵才,但從未主動刻意向同業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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