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脫員工不幸遭吊死 北市府、內政部為這事隔空開戰
台北市日前發生一間密室逃脫店女員工扮吊死鬼出意外,送醫後仍不幸過世。台北市長蔣萬安昨表示,北市府已率全台之先訂定安全指引,並主動納入D1類組管理,希望中央盡快制定全國一致規範。內政部國土署則說,民國107年召集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針對「互動情境體驗場所」適用的建築物使用類組獲共識,歸屬為D-1類組。對此,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蔡畹鎣今(23)日表示,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出示會議記錄全文,證明中央政府說謊轉移焦點,當時出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以及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徐國勇,難道不需要為此負責嗎?
蔣萬安籲訂密室逃脫統一規範 國土署:107年與地方共識歸屬D-1類組
台北市議員林亮君昨天質詢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將密室逃脫缺乏專法指引怪給中央,但內政部營建署早在 2018 年就曾邀集各縣市,針對密室逃脫所隸屬的「JI01010 互動式情境體服務業建築物」類組認定進行討論,台北市都發局亦有派員出席。而會議中皆認為應被歸類在與健身房、室內兒童樂園、資訊休閒服務場所等一樣的 D-1 類組。蔣萬安則回應,當年中央於會後並沒有發布正式的部令,呼籲中央盡快制定全國規範。
內政部國土署則指出,107年即廣泛徵詢各地方政府之實務管理意見,並召集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針對「互動情境體驗場所」適用之建築物使用類組獲共識,歸屬為D-1類組,後續該類場所應依規模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為每年1次,未達300平方公尺則為每2年1次,其中新北市政府即有要求轄內該類場所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國土署表示,內政部為提升該場所業主自主防災管理能力,將預防災害發生作為內化於活動中,已於106年2月8日函頒「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除提供經營互動情境體驗場所業者依指導綱領自主執行安全管理事項,包含防火安全、地震安全、緊急應變措施,確保消費者體驗過程之安全外,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指導安全管理事項,如有違反規定,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北市府批中央魚目混珠:賴清德不用負責嗎?
隨後台北市都發局指出,會議紀錄明文記載,關於「密室逃脫」僅有「地方政府均建議歸屬D1類組」,而中央卻完全沒有做出裁定;所謂決議列為D1,並不是「密室逃脫」,是別的產業,怎麼可以如此魚目混珠,顛倒黑白,誤導大眾,推諉責任?
都發局進一步說,早在106年間,臺北市政府就率先要求相關業者依D1類組辦理公共安全申報,業者不服提起訴願,結果北市府訴願敗訴,業者免罰、無須申報,原因就在於沒有把這個行業認定為D1的中央法源依據。地方政府從十年前到今日為止,都沒有收到中央認定「密室逃脫」為D1類組的法源依據,市府雖已率先認定D1,仍有重演106年訴願敗訴的風險。
都發局認為,台北市政府已經主動承擔訴願敗訴風險,將密室逃脫場所視為D1類組進行管理;107年會議根本沒有裁定「密室逃脫」歸類為D1的紀錄,呼籲中央早日明定全國一致的標準並周知地方政府,不要再有悲劇或執法爭議。並提到,北市府率先全國公布「臺北市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安全指引」,要求沉浸式內容體驗場所業者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因地方政府沒有相關法定職權,18日也已函請中央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密室逃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全國性的管理規範與消費保障機制,避免地方政府因法源不足而難以落實管理。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蔡畹鎣補充,當初的會議記錄當中,針對密室逃脫的結論其實是由中央政府續處,這證明兩件事情:第一,密室逃脫建築物使用類組歸屬案是中央權責的範疇,不然為何是由中央政府來接續處理?第二,國土署能在另一產業直接認定為D1類組,不就證明了「明訂密室逃脫為D1」是中央政府本應直接做但卻沒做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