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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立院初審表決 代理孕母確定脫鉤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提案僅審查不涉代理孕母相關的版本,以人數優勢經表決通過,代理孕母確定脫鉤;民眾黨團隨後到場舉牌抗議「民進黨閹割代孕法案」,民進黨立委也回嗆「民眾黨出賣全台女人子宮」,場面一度混亂。經過一天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版擬納入適用女同雙方與單身女性,並新增進行人工生殖前應經專業機構依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不過今天未完成初審,須擇期再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聯席會議,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希望先從大家最沒有爭議的部分,修訂《人工生殖法》,讓想要生育的家庭能夠圓夢。

審查開始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王正旭、莊瑞雄、范雲、黃秀芳、劉建國、張雅琳、楊曜等人共同提案更變議程,因代理孕母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目前仍待社會對話、凝聚共識,提案建議今日會議先行脫鉤處理,審查不涉代理孕母相關的版本。

現場因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邱慧洳提出異議,經表決民進黨王正旭、林淑芬、范雲、黃秀芳、張雅琳、莊瑞雄、沈發惠七人贊成,陳昭姿、邱慧洳兩人反對,提案通過審查不涉代理孕母相關版本。現場沒有國民黨立委參與表決。

陳昭姿程序發言時表示,知道各界對代理孕母有疑慮,但在自己所提的修法版本中,做了好幾道防線,透過醫療剛性、法律地位對等、代孕媽媽利益優先、親權法定等,在嚴格規範、完全自主下,保障孕母與孩子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表示,脫鉤處理,是因為有高度共識,希望給女同和單身女性一個機會。代孕方面,聯合國報告已指出,代孕具有侵害婦女與兒童權益特徵,建議所有會員國禁止或廢除代孕制度。若民眾黨認為代孕制度能獲得社會支持,建議提案讓民眾公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隨後也率黨籍立委到現場舉牌「民進黨閹割代孕法案」抗議,高喊「民進黨沒收不孕者家庭權利」。

民進黨立委黃捷、林淑芬、范雲則高喊「民眾黨把女性子宮拿去交易」、「民眾黨出賣全台女人子宮」、「民眾黨出賣女性身體」。場面一度陷入混亂。會議召委、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宣布休息,約10餘分鐘後重新開始開會,繼續審查法案。

林月琴說,會議中已充分保障各黨立委發言、提案及表決權利,但民主程序不能只接受發言、不接受結果;意見充分表達後,就應遵守議事規則,尊重委員會依法作成的多數決議。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審查第3條時提出異議,認為人工生殖醫療的存在本來就是要幫助不孕症患者,單身女性與女同性戀者根本不是不孕症患者,批評衛福部所提版本並未納入代孕,罔顧不孕症患者權益。

最終經現場立委表決,以7比2通過文字調整後的行政院版本。通過條文將受術夫妻改為受術「配偶」,並增列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女性雙方當事人;並增列單身女性。

關於接受人工生殖對象,包含夫妻或女同性雙方至少一方能以其子宮懷孕及分娩,且至少可使用其中一方生殖細胞,經通過檢查及評估;及滿18歲、設籍且施術前5年內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具有健康卵子,且能以其子宮懷孕分娩的單身女性。

另外,並訂定人工生殖方式包含植入夫妻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植入受術配偶一方生殖細胞及第三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以第三人捐贈精子植入受術配偶女方體內。

對於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條文新增,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專業機構依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為評估;專業機構及其評估人員進行評估時,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此外,條文也降低男女捐贈年齡下限為18歲,並將男性捐贈年齡上限自50歲降至40歲。捐贈紀錄方面,新增得載明捐贈人興趣、信仰或其他不足以識別其身分的相關資訊,供人工生殖子女知悉其身世來源之用。

不過,中午休息20分鐘後,原參與審查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邱慧洳皆離席,現場也未有國民黨立委參與審查。在審查第13條後,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宣布散會,法案擇期再審,並未完成初審。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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