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將至 房租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 租屋族可望有感減稅
5月報稅季將開跑,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在外租屋的上班族,過去可能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因此就算有額外的租金支出,也無法列舉扣除,使房租支出扣除額「看得到卻用不到」。今年最大變革之一是房租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租屋族有感受惠。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游雅絜指出,今年房租支出扣除額首度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同時,扣除金額上限調高為新台幣18萬元,讓租屋族使用標準扣除額之外,還可另外再減除最高18萬元的租金支出,提升省稅效果。
不過,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申報戶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或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適用最低稅負制須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即便有租屋自住,仍不可申報扣抵。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有房屋者,亦不得扣除。
但若資產族群遇五大情況,仍可適用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
第一,黃、紅單危險房屋;第二,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五成,經地方政府認定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第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不到一整戶。第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異地租屋,且持有的房屋要符合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五,納稅義務人符合特定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者,也就是因分居而有需求在外租屋。
此外,游雅絜提醒,若要申報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除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外,應進一步考慮受扶養直系親屬名下是否有房產。比方說單身的A小姐申報扶養母親,但因母親名下有房,會導致今年無法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此情況可能進而使A小姐整體綜所稅負擔,比沒申報扶養母親還來得高,建議民眾留意試算。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