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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致死還是殺人罪?台64線丟包案司機遭起訴 律師揭關鍵爭點

鏡週刊

更新於 02月14日04:17 • 發布於 02月14日04:1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溫姓替代役男酒後搭乘Bolt計程車,遭林姓司機丟包台64,導致被4車輾死,林姓司機昨遭檢方起訴。(翻攝畫面)

政大學霸25歲的溫姓替代役男上個月酒後搭乘Bolt平台的多元計程車,在新北市台64快速道路遭46歲林姓司機丟包,導致被4車輾過慘死。新北地檢署昨(13日)偵結,依遺棄致死罪嫌起訴林姓駕駛。律師鄧湘全分析指出,司機在車速較快、風險更高的台64線丟包乘客,該用遺棄致死罪或者殺人罪究辦?仍有討論空間。

新北地檢署昨日依遺棄致死罪嫌起訴林姓司機,全案移審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

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表示,「這位駕駛沒有把人命關天當一回事,難道只構成遺棄致死?」他提到,林姓駕駛深夜停在台64線停車讓乘客下車,最後對方倒臥車道被撞死,此行為是否僅構成遺棄致死,仍有討論空間。

鄧湘全指出,過失致死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致死罪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相關罪名的法定刑度差異甚大。

「關鍵爭點在於究竟構成『遺棄致死罪』或『殺人罪』?」鄧湘全分析,這涉及刑法上「故意」與「過失」的判斷,而故意又有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則有認識過失和無認識過失,問題是,「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間邊界性案件,容易發生判斷上爭議。

鄧湘全指出,若本案發生在一般道路,或許較難上升至殺人罪討論,但在車速較快、風險更高的台64線丟包乘客,造成短時間內發生死亡結果,「到底只是有認識過失的遺棄致死罪?或是間接故意的殺人罪?國民法官可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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