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沒等10分鐘帶著615元餐點跑了 外送員挨告判6月易科罰金18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5日09:50 • 發布於 03月05日09:43

楊男前年6月6日晚間擔任優食(Uber Eats)線上訂餐平台的外送人員,接單後有騎車將餐點送到陳姓顧客家門口,但在該處等候未達10分鐘即帶餐點離去,陳女沒等到615元餐點提告。法官依業務侵占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得18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楊男為優食(Uber Eats)線上訂餐平台的外送人員,2024年6月6日晚間7時35分許,陳女透過Uber Eats平台上,向開飯川食堂訂購615元餐點,楊接單後,騎機車前往該店領取餐點,再騎車載運於7時54分抵達陳女家門口。陳女接獲取餐通知下樓察看,沒有等到楊男憤而報警處理。

陳女下樓過程拍下影片存證,拍攝時間為晚上8時0分,影片內容為「我走下樓梯,一樓僅見有商家在清洗物品,在一樓往左轉未見楊男身影,往右轉亦未見被告身影,方上樓離去。」

陳女說此次會提告是因楊男之前也有一次未將餐點送達,所以她記得他的名字,她很常訂Uber Eats,這次特別注意,並錄下影像證明他提早離開。

楊男否認業務侵占,指稱他在門口前等待約10分鐘,都沒有看到告訴人,他有以Uber Eats系統通知告訴人他已到,但告訴人並沒有回覆,提出Uber eat平台之訊息紀錄擷圖為證。

由於雙方法說不同,法官調1樓現場監視錄影畫面釐清,查出楊男當天晚間7時54分53秒騎機車自南站排骨店門口側橫跨義二路,穿越至該道路對向車道;7時54分58秒,停妥其機車於告訴人居所門口;7時55分21秒,騎機車自告訴人居所門口起步駛離,沿義二路往北方向續行,至7時55分43秒脫離監視器拍攝範圍。

法官審理指出,楊男雖曾到達現場,但未遇告訴人,未將餐點交付給楊女,亦未等待10分鐘即自行離去,未經同意將保管之餐點取走後自行處分,行為涉嫌獨犯業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一名外送員送615元餐點未等10分鐘離去,業務侵占判6月,易科罰金得18萬。記者游明煌/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男大生對撞救護車慘死⋯遭指酒駕!驗「眼球液」還清白 判決大逆轉

三立新聞網
02

國1北上桃園段連環撞!大貨車側翻壓爛小客車 駕駛一度受困

民視新聞網
03

國道死亡車禍!撞護欄翻肚…27歲男「甩出來掉地上」不治

三立新聞網
04

正妹下屬太辣...已婚色主管偷看手機「翻出一絲不掛私密片」 檔案太大卡關下場慘了

鏡週刊
05

父猝逝打擊!休學大專生瘋買4車欠20萬 退休慈母復出替兒繳清

太報
06

毒沙拉油風暴擴大!福壽吞421公噸問題油慘賠9千萬 將向母公司提告

上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