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殺同袍女友2度辱屍判無期 上訴求「有期」卻不回賠償進展
志願役憲兵許俊傑去年挽回感情不成,涉嫌在劉姓女友新北市泰山住處動手將人掐死,還二度姦屍,經劉姊報警,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現役軍人殺人罪等,判處無期徒刑。許男上訴請求法院安排調解,台灣高等法院1日開庭審理,全案採不公開方式審理,媒體詢問許男賠償進展但未獲回應。
19歲許男與同齡死者劉女原為高中同校同學,高職畢業後各自簽下志願役進入憲兵指揮部服役,並分發到同一單位,日久生情成為情侶。
劉女疑似不滿許男控制慾太強,兩人經常為此吵架,所以要求分手,許男反懷疑女方另結新歡。2024年5月17日,許男晚間前往女方家談判,直到18日上午,劉姊卻見不到死者,她出聲呼喊,卻只見妹妹傳LINE發送「收到」、「再等等」等訊息,但拖了近一小時仍未步出房門。
劉姊察覺有異敲門找人,最後竟收到一通「妹妹死了」的簡訊,衝入房赫然發現蓋著棉被的妹妹,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已經斷氣,此時一旁的許男情緒失控,衝出房門試圖以水果刀自殘遭制止。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為許男僅因分手心有不甘,惱羞成怒殺害死者,死後還汙辱屍體,許男雖坦承犯行,試圖與死者家屬調解但遭拒,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許男主張「有自首」上訴,二審於6月3日開庭時,許男辯護律師主張,「被害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金額沒有很高,有要原諒的可能」,請求高院安排調解,但法官表示「一條人命」要家屬釋懷、接納並不容易,硬要調解「不適合」,律師改口要求筆錄上加上「或許」兩字,成為「『或許』有要原諒的可能」,並以案件涉及性侵為由,要求禁止旁聽。高院7月1日再開庭時以案件妨害善良風俗,採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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