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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醉倒遭性侵偷拍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7月20日06:32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0日06:32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就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作出民事判決,一名男子趁女子醉倒無法抗拒之際,對其進行性侵並偷拍隱私影像,構成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的重大侵害,最終判賠原告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2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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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子因飲酒過量,獨自醉倒在現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8日清晨,地點位於台北市一處招待會所。當時被害女子因飲酒過量,獨自醉倒在現場,被告男子見狀,趁被害女子失去行動能力及判斷意識時,脫去其衣物,對其胸部與下體進行撫摸與親吻,進而發生性行為。更令人髮指的是,被告在過程中還以手機拍攝被害女子下體畫面。

被害女子酒醒後,發現身體異樣及手機中被拍攝的影像,情緒極度震驚與崩潰,隨即報警提告。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期間,被害女子同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主張被告的行為嚴重傷害其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構成性自主與隱私雙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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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酒醒後,發現身體異樣及手機中被拍攝的影像,情緒極度震驚與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經審理後指出,雖被告未於本案中坦承犯行,但也未對侵害行為本身提出實質爭執。根據被害女子供述、鑑定報告、監視器畫面與手機證據等,法院確認性侵與偷拍行為屬實。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已嚴重踐踏原告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並造成其長期心理創傷與生活困擾,影響深遠。

法院最終判決指出,針對性侵行為部分,酌定精神慰撫金為100萬元;針對偷拍被害女子私密部位,另酌定20萬元。合計120萬元。其餘超出部分,法院認為被害女子所請求的300萬元與實際損害程度仍有落差,因而不予全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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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法院對於民事假執行也作出裁定,若原告能提供40萬元擔保金,即可先行執行判決金額;反之,被告若能提供120萬元擔保,則可暫時免於執行。判決尚未確定,雙方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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