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捷運學生遭砍臉判決出爐 行兇女思覺失調發作判4年6月
去(2024)年11月8日在捷運新埔站發生一起砍人案件,一名42歲患有思覺失調症王姓女子,持刀攻擊剛從補習班下課的17歲鄭姓男高中生,所幸王女及時被捷運上熱心民眾壓制才停手。針對該案,新北地方法院最終依殺人未遂處4年6月徒刑。
王女供稱在搭車回家路上感覺被人跟蹤,並出現「有人要不利於她」的幻聽,隨後將預藏美工刀取出,砍向剛下課搭乘捷運返家的鄭同學,導致他左臉8公分、左頸1.5公分、左耳2公分撕裂傷、鼻子擦傷等,一旁「口罩伯」,台北市警局防治科警務正薛先得即時上前英勇制止,王女才停手。
案發至今將滿一年。起訴書指出,王女若未經刻意觀察,應難以發現鄭姓少年,顯見其係出於故意行兇。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王女,並請法院審酌,王女僅因宣洩個人不滿,事前預藏美工刀,選擇密閉式的大眾捷運車廂為犯案地點,嚴重造成大眾恐慌,且以學生為目標,在有意識狀態下經思考後行兇,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昭警惕。
患思覺失調症判減刑 處4年半徒刑
另外,因王女送醫後,經院方診斷出患有思覺失調症。合議庭審酌後,依醫院鑑定報告等證據判定她行為時欠缺明辨是非能力及控制能力,依刑法19條減輕其刑。然而法院認為,攻擊手段具危險性,且選擇於公共運輸系統內持刀傷人,造成乘客恐慌,仍須予以相當刑度,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依殺人未遂處4年6月徒刑。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