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連撞3車後返家療傷 1小時後回現場 警方依肇事後未依規處置開罰
顏姓男子今天清晨駕駛轎車行經屏東市機場南路,疑因精神不濟,撞到停放在路邊的3輛車輛,他事後返家處理傷勢,1個小時後又返回事發現場。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將開罰10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
警方今清晨4時許接獲報案,屏東市機場南路一輛自小客車撞到路邊停放的3輛車輛,員警到場後發現駕駛已離開,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其動向。沒想到36歲顏姓男子1個小時後又回到案發現場,向警方表示為肇事者。
警方依相關影像及事證進行比對,確認顏男確實為肇事駕駛。顏男表示,當時他先返家處理傷勢後,才返回現場說明,並非想肇事逃逸。警方對其實施檢測並無酒、毒駕情事,初步研判為精神不濟所致。
警方表示,駕駛人肇事當下先行離去,雖事後主動返回現場,是否構成違規仍須待事故處理人員研判。若經認定其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事實,依法得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嚴重者並吊扣其駕照1至3個月。
警方也呼籲,駕駛人應留意自身精神狀況,切勿疲勞駕駛;若發生事故,應留於現場報警處置並配合調查,以維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