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23歲男拒檢撞傷員警還棄車逃逸 與警和解判刑8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7日07:50 • 發布於 06月17日07:41

林姓男子因涉傷害案遲未到案執行而遭通緝,去年4月23日他開車遇到台南市警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尤姓員警攔查,拒不配合、逆向逃逸,還將員警衝撞倒地後下車逃跑。林坦承犯行,與員警達成和解,法官認他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致人傷害而逃逸罪,應執行8月。

檢方起訴,林於去年4月23日12時46分許開車,沿台南安平區運河路與平生路口違規起駛,適騎乘警用機車執行勤務的尤姓員警鳴笛示意他停車受檢,林反而加速駕車逃離,同日12時50分尤追到他欲攔停。

林強行向左轉彎而撞擊尤騎乘警用機車,致尤人車倒地,左邊與左側肢體擦挫傷、右手擦挫傷、下頷挫傷等傷害,林車再衝撞路旁護欄後,下車逕自逃離現場,置尤於不顧。

林躲入天后宮附近老街小巷,警方鎖定其身分,當天下午至晚上在巷弄內地毯式搜尋,晚間7時許確認他躲藏於古堡街跟國勝路巷口,警力蜂擁而上,將他逮捕、戴上手銬。

台南地院審酌,林拒不接受合法盤查,竟駕車撞擊警員所騎乘警用機車,以此強暴方式妨害警員職務執行,漠視國家公權力,嚴重危害執法人員人身安全,且已知警員人、車倒地,可能受傷也未立即停車,或採取救護作為及其他必要措施,旋即駕車逃離現場,惡行不輕。

台南地院指出,考量林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已與員警達成和解,不願追究其刑事責任,且事後也有依約給付賠償金,兼衡員警所受傷害,與他案發時年僅22歲、年輕識淺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法官認林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6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6月,應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法官也說,員警雖在調解筆錄上載稱不願追究其刑事責任等語,但他已於2024年間已因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在案,而未宣告緩刑。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苗栗驚傳工安意外 清理焚化爐遭埋 泰籍工人送醫不治

壹蘋新聞網
02

李鴻淵行刑式槍殺4人 開庭曾下跪痛哭道歉…更一審今仍判3個死刑

聯合新聞網
03

黃紹庭涉詐助理費案定讞!將被解職議員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04

20歲高中生孕婦遭輾「胎死」!9秒監視器驚悚曝光

民視新聞網
05

一家四人遭追撞2死!家屬慟:未滿月寶寶沒了媽媽 淚求1物

太報
06

板橋公車右轉輾死人!婦送醫不治身分曝光 竟是議員前妻、新科參選人母親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