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老房客承租25年拒遷出 網授「房東自保教學」2招強制驅離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4日08:42 • 發布於 05月23日13:00

生活中心/程正邦報導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許多民眾選擇以租代買,長期租金甚至可付買房頭期款。(示意圖)

租客主張20年居住事實享優先承購權 法官不採信無權占有辯詞

台灣房價長期居高不下,使得多數民眾選擇以租代買,然而長期承租房屋也可能引發產權糾紛。高雄市一名王姓女房客承租同一間老屋長達25年,期間皆維持正常繳納租金的紀錄,直到2025年2月張姓房東因個人規劃決定收回該房屋。房東起初以口頭方式通知,後續再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房客於期限內搬離。不料,王姓女房客拒絕配合遷出,甚至主張自己已在該處居住超過20年,依據居住事實理應享有該房屋的「優先承購權」,認為房東若要處分資產必須優先轉售予她。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女房客敗訴,必須限期返還房屋。

該起長年租賃衍生占屋的司法案件,隨即在網路論壇PTT上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從財務角度分析,認為房客繳納25年租金的總額,幾乎等於替房東繳清了一整棟房子的房屋貸款,到頭來不僅沒有取得產權,還要面臨被驅離的命運,凸顯出長期租房在財務規劃上的劣勢。

也有熟悉租務市場的網友從社會現實層面指出,承租長達25年的房客多半已邁入中高齡階段,重回租屋市場往往會面臨高齡歧視而難以尋得新住處,這導致部分老房客在面對退租要求時,容易採取擺爛、拖延或不斷上訴的訴訟策略,藉此拉長實際居住的時間。

專家建議,房東與房客在簽署合約時,務必維持「一年一簽」的定期租約模式,並到法院公證「屆滿不搬還房屋時,應逕受強制執行」。(示意圖/Pixabay)

定期租約配合法院公證具強制執行力 專家提醒防範不定期租約保障產權

針對此類「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租屋困境,有內行網友分享實用的「房東自保教學」,依據我國現行民法與租賃專法規定,「不定期租約」在法律上對於房東收回房屋的限制極為嚴苛,房東若非遇到法定特定事由,極難單方面要求房客搬離,這往往也是導致高齡房客或惡房客得以長期滯留、拒絕遷出的法律漏洞。

為了有效防範類似風險,資深房東提出2項核心自我保護機制。首先,房東與房客在簽署合約時,務必堅持維持「一年一簽」的定期租約模式,藉此確保雙方每隔一年都有重新審視租賃關係的權利,避免契約在不知不覺中自動轉化為難以排除的不定期租約。

其次,簽署定期租約後,建議房東應花費少許費用,主動要求前往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進行「租約公證」,並在公證書上明確加註「租期屆滿不搬還房屋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之條款。一旦未來租約到期後房客拒絕搬遷,房東無需經歷漫長且繁瑣的法院訴訟程序,即可直接憑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警與強制執行官進行實質驅離。透過此類制度化的管理手段,房東才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不動產產權與資金安全。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鄉民相關文章

01

阿嬤「忍餓省錢」疼孫!見面就是2千零用錢 看帳戶餘額驚「真的撐不下去了」

鏡報
02

一天尬3人! 茶妹月薪超高 5萬男完事傻了

EBC 東森新聞
03

沖繩3天2夜突被改期「變當天來回」苦主崩潰:買這航空要小心

三立新聞網
04

怕老後吃苦!頂大男「月砸半薪買ETF」 兼差外送、拒包禮金...卻因1原因花光80萬積蓄

鏡報
05

超爽!住飯店被「免費升等房型」 內行人曝:「這種住客」最容易被升

鏡報
06

印度老翁「忘我舔舐」正妹海報!路人還助攻「換目標下手」...孩童圍觀全看傻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